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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学生手机号注册 加盟商刷单套现被判刑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邓艳红 孙百灵 编辑:徐丹 2017-09-28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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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孙百灵)为了吸引顾客,不少电商采取注册送劵、推荐返现等优惠措施来打开市场。而有些人利用这些优惠措施,空手套白狼,刷单骗取大量资金。日前,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汪某利用自己是长沙云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加盟商的身份,伙同被告人谢某、胡某等刷单套现。9月26日,该案在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定汪某(女)、谢某、胡某三人均构成诈骗罪,三人均被判刑。

  云某公司主要是针对社区居民采购生活必需品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在长沙各个社区都设有网点,居民只要在公司网上商城下单就能在社区网点提货。2015年7月,汪某与该公司签约开了四个网点,负责用户在新开铺地区的货物配送。当时公司为了打开市场,推出了一个优惠活动:即注册一个新账号送20个“云某币”,推荐人获赠5个“云某币”,1个“云某币”值1元人民币,“云某币”可以直接在该公司网上商城购买商品。

  2015年8月开始,汪某分别与谢某、胡某两人合谋,开始了他们“空手套白狼”的赚钱之道:利用高校学生或虚假手机号注册成为该公司的新用户,骗取云某币,然后再到公司去提现,汪某利用该手法,非法获利18000余元。

  2015年9月,云某公司检测到汪某负责的网点的下单号码多为空号、订单信息异常等问题,汪某刷单套现事发。汪某等到案后,2017年8月23日,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汪某、谢某、胡某三人提起公诉。

  2017年9月26日,该案在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汪某三人对诈骗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定汪某、谢某、胡某三人均构成诈骗罪,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谢某、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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