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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对捂盘惜售等行为零容忍 房源紧张应采取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来源:红网 作者:刘李 彭思瑶 编辑:徐丹 2017-09-28 10: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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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受茶水费,变相涨价;买房须全款,不接受公积金贷款;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哄抬房价;“黑中介”一房多卖、合同欺诈……

  大半年来,长沙市民在买房时或多或少都有过这类似遭遇。为规范长沙房地产市场,长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存在商品房捆绑搭售、捂盘惜售等行为的企业实施零容忍。

  潇湘晨报记者 刘李 实习生 彭思瑶 长沙报道

  从预售证的审批、网签的限价,到限购、限售的双管齐下,处处可见长沙楼市调控的精准发力。但不可否认的是,为获取更多利润,规避政府限价令,长沙一些开发商招数迭出,哄抬房价、全款优先、高价捆绑销售车位、不按备案价格销售等手段层出不穷。

  针对这些长沙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9月26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即日起,该市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商品房捆绑搭售、捂盘惜售、哄抬价格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一经发现核实,将对当事企业零容忍,严惩不贷。

  规定获得预售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

  《通知》从强化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项目预(现)售行为、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加强部门联动监管等方面构建立体化、高密度的监管体系,找准市场“痛点”,对症下药,可操作性强。

  譬如,市民花费大笔资金买了一套房子,结果发现该建的配套设施没有建,房子也未达到交付条件。对此,《通知》要求强化项目交付管理,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移交管理制度,严格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落实开发质量五方主体“终身负责制”,加强物业管理工作。

  今年来,长沙房地产市场火热,市场存在部分开发商捂盘惜售,收取团购费、茶水费等变相涨价行为。《通知》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必须在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预售房源,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预售房源的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等信息,不得分批次销售,不得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取得预(现)售许可(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及时做好楼盘销售台账备查,如购房意向者多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现场摇号、网络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规则及过程应公开公示。

  《通知》强调,商品房认购协议预订人与网签备案人须保持一致;房地产企业不得收取备案价格范围之外的电商费、团购费、茶水费等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配套建设的车库(位)等设施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对业主(租赁人)进行销售和出租。针对市民关心的公积金贷款问题,《通知》要求,企业预(现)售商品房时,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增加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的附带条件。

  执法纳入“黑名单”管理每月对外公开发布

  《通知》对各职能部门重点监管的市场行为作出详细规定,其中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14条,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的则按部门分门别类,实现管企业和管行为相结合,加大对企业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

  从9月18日开始,长沙启动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7部门对全市41家中介门店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今后这种联合执法将成为常态。根据《通知》,长沙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主要整合发改、住建、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执法力量,针对房地产市场违规销售、中介经纪违规行为两大类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通过实施综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稳定房价预期、形成执法震慑。

  《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互通信息、形成合力,确保调控政策落到实处。研究建立巡查发现、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复查巩固等各环节紧密衔接的长效机制,确保执法整治成效。

  全面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信用制度与评价体系,科学评定信用等级,推行信用评价成果与行政审批相挂钩,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合管理机制,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每月对外公开发布。

  “通过这一系列举措,将解决以往执法过程中重点不突出、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要求不到位、依据不充分的问题,市场监管执法的效果和力度也将显著提高。”长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针对房地产市场的整顿力度只会加强不会削弱。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

  1.禁止参与长沙市土地一级市场竞拍和申报土地划拨、转让、抵押等审批手续,

  2.禁止成立或变相成立房地产公司,

  3.禁止有关人员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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