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9月28日起湖南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用“减证”促“简政”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编辑:李丽 2017-09-28 17:08:54
时刻新闻
—分享—

湖南五环经典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洪贵贤展示该公司领到的湖南省首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红网时刻9月28日讯(记者 刘玉先)简政放权又一步,9月28日起,湖南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当天上午,湖南五环经典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洪贵贤有幸领到了湖南首张“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所谓“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是指:在已经实施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被整合登记备案事项不再办理,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为推动此项改革的顺利、稳步推进,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用“减证”促“简政”,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重点整合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

  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完成全部被整合涉企证照事项责任部门要求的“身份登记”,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意见》还明确,对于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不予整合。

  已按“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执照的无需重新申办

  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如何完善工作流程,做好衔接过渡?

  对此,《意见》提出,“多证合一”登记,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办理高效的要求,参照原有的“五证合一”登记,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

  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推送至省级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云平台。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电子政务信息云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

  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企业唯一“身份证”

  《意见》提出,参照省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云平台数据交换平台交换标准和接口,进一步完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的数据标准和接口,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建立全省统一标准的市场主体信息库,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政府数据资源体系,打破部门和行业信息壁垒。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相关部门间共享。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供;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其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一网共享”。

  “多证合一”改革后,企业登记和许可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企业无需领取相关纸质证件,可直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因开展业务等原因确有需要的,企业可到相关部门直接领取纸质许可证件,相关部门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信息或提交材料。

  同时,“多证合一”改革后,企业只需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再向被整合涉企证照事项责任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附件湖南省"多证合一"改革第一批整合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