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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林 编辑:康晓乔 2017-09-30 10: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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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9月30日讯(通讯员 郴纪宣)9月29日,湖南郴州市纪委发文,对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郴州日报社原党组书记、社长廖建华违规公款旅游、公款送礼、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0年至2015年,廖建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外出考察学习为名,先后四次与他人到贵州、福建、广西、云南等地旅游,并使用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共计3.76万元,其中,廖建华应承担个人旅游费用0.83万元。2011年至2013年,廖建华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共计19.66万元。2008年至2017年,廖建华在端午、中秋、春节等节日以及本人生日等时间,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共计34.77万元。此外,廖建华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廖建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商务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邓叔平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问题。2012年至2016年,邓叔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协调工作项目及借节假日之机收受私营企业主及社会其他人员红包礼金共计人民币2万元。此外,邓叔平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邓叔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朱贻祥等人违规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公务活动中违规饮酒等问题。2017年5月23日至24日,朱贻祥带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安全监管科李佑明、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毛翔组成督查组,到桂东、汝城开展2017年春季全市学校食品、饮用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控专项督查。5月23日晚餐,朱贻祥、李佑明和桂东县陪同人员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黄顺洋、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餐保化监督管理所所长李明、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医疗卫生监督股股长郭宇翔共5人违规饮酒。5月24日中餐,督查组成员和汝城县教育局副局长邓启平、基教股股长游小文、基教股干事何艳丽、汝城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股股长范建华等人违规接受被检查单位汝城县某幼儿园的宴请,朱贻祥、李佑明、邓启平、范建华等4人违规饮酒。5月24日晚餐,朱贻祥、李佑明、邓启平、范建华,马桥学校校长谭建亮,副校长何志州、胡鹏翔等7人在马桥学校食堂违规饮酒。督查组及桂东、汝城两县陪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且在公务活动中多次违规饮酒,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朱贻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佑明、毛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桂东县陪同人员郭宇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顺洋、李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县教育局副局长李本涛对公务接待活动违规提供酒水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书面检查处理。汝城县陪同人员邓启平、游小文、谭建亮、何志州、胡鹏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范建华、何艳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马桥学校副校长祝战军、何黎斌受到书面检查处理;县教育局局长黄祥雄、纪检组长秦永优受到书面检查处理。

  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科长陈志春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2017年8月,陈志春在办理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审批过程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该公司的宴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陈志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改进作风,风清气正的氛围正在形成。但是仍有个别领导干部心存侥幸、毫无忌惮,在落实上搞“变通”“变异”,顶风违纪。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国庆中秋将至,党的十九大也即将召开,抓好今年的“两节”风气,意义非同寻常,责任十分重大。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往往易发多发,不少党员干部就是在亲朋欢聚、礼尚往来当中破了戒、犯了错。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禁使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旅游度假等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等,时刻绷紧纪律弦,廉洁过“两节”。节日纠“四风”,各级党委(党组)是主角,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治陋习、树新风”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把“两节”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强化教育管理,早打招呼、早提醒,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聚焦主责主业,摈弃“老好人”思想,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尤其对中央三令五申禁止的领导干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收受礼金、借婚丧喜庆敛财等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四风”问题屡禁不止或者不查、不报、处理不到位的,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

  正风肃纪没有“休止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有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发力、一个细节一个细节抓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查清,锲而不舍、持之以恒,才能真正涤荡作风之弊、行为之诟,巩固和深化来之不易的成效,以作风建设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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