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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求子”技术员获刑5年:为团伙看管维护群呼机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通讯员 杨又华 编辑:高芹 2017-10-04 09: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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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0月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杨又华)不少市民都碰到过“重金求子”类诈骗电话:对方先短暂呼入,随后很快挂断,接听者回拨过去,话筒里会传来有关“重金求子”语言信息,以引诱接听者上当。这类诈骗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通过群呼机向不特定电话进行呼叫,由此催生了一类“特殊的技术员”:看管维护群呼机。日前,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判决了一起为诈骗团伙看管、维护群呼机的案件,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退缴非法所得5万元。

  张某老家在江西余干县,曾被国务院列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点整治地区。2014年10月,张某在老家了解到为诈骗团伙看管、维护群呼机有利可图后,学会了相关操作方法,并在当地张贴小广告招揽业务。

  回到湘潭后,张某开始承接设备看护业务。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他看护的是使用移动电话卡的设备。2015年5月之后,他改为看护使用电信电话卡的设备。截至案件告破,仍有40套设备被他及家人在18处出租屋内安装、运行。这些设备的运行,使得附近电信基站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严重影响网络运行质量,引发正常用户投诉。比如,据电信部门统计,2015年11月2日凌晨4时1分1秒至4时59分59秒时段,张某安装在18处出租屋里的设备,拨出电话213180次。

  看护设备期间,张某按每月300至350元不等数额向提供设备的上线人员收取费用,共非法获利5万余元。案发后,警方从张某的多处租赁房内共查获发射器17个、手提电脑27台、U盘29个、SIM手机卡1911张。

  雨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群呼机设备行骗,但仍为其提供有偿服务,且拨打诈骗电话达到5000人次以上,属于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结合张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帮助犯等情节,应减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和退缴非法所得。

  拨诈骗电话5000次以上就属于“特别严重情节”

  “重金求子”类诈骗中,群呼机是诈骗团伙最主要的作案工具。有的群呼机经过设置后,每天能自动拨打四万多个一声响电话。

  如果对方警惕性高,不法分子就会另寻目标;如果目标上当,不法分子就会冒充富婆一步步骗取钱财。比如,“富婆”会向受害人主动提出见面,并将事先查询到的受害者所在地的某处知名酒店作为约会地点,然后利用改号软件伪装成酒店电话打给受害者,对方看到电话来自本地,就更加深信不疑。一旦对方深信“富婆”已至,这名“富婆”就会以交律师费、体检费、公证费、个人所得税等为由进一步骗取对方钱款,费用从数百元到数万元不等。

  “重金求子”类诈骗中,不法分子往往分工明确。上游负责提供作案设备,中游负责行骗,下游负责雇佣马仔洗钱。

  最高法、最高检在司法解释中明确,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万条以上,或拨打诈骗电话5000人次以上,或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就构成刑法有关诈骗罪条款中“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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