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11日讯(记者 张英)据三湘风纪网消息,近日,株洲市纪委通报了6起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案例。
1.市园林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彭岚案。2005年起,彭岚与其丈夫沈某先后在株洲市天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天元区金锦宾馆持有股份。2006年4月至2014年2月,彭岚夫妇均为国家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期间,违规经商办企业;期间,彭岚持续收取分红等数百万元。彭岚还存在其他违纪及涉嫌违法问题。2017年8月,株洲市纪委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给予彭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市国投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杨尚荣案。杨尚荣在任市国投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兼任株洲丰叶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董事长)期间,允许其女儿杨某有偿代持湖南金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丰叶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收受该公司约85万元代持费(已退还)。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杨尚荣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市国投集团董事会集体研究,个人直接批准丰叶担保公司出借巨额资金给其堂姨夫刘某的4家关联控制公司,致使国有控股的丰叶担保公司发生违规经营、违规担保等问题,导致国有资产出现重大风险;2014年10月,为弥补风险,杨尚荣安排市国投集团参股的湖南奥悦冰雪旅游公司出借中期票据市场募集项目专项资金1.5亿给民营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2016年5月,株洲市纪委决定:给予杨尚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荷塘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李细平案。2010年,李细平与妻子刘某共同出资100万元入股株洲建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后该公司被收购,夫妻共分得850万元分红。2015年12月在省委巡视调查过程中,李细平多次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2016年7月,株洲市纪委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给予李细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其荷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按主任科员确定待遇。
4.攸县水利局黄沙桥水库管理所工作人员贺国平案。2013年11月,贺国平与他人注册成立株洲蓝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经营水利工程建筑、江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公路工程建筑等业务,并先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等职务。2016年12月,攸县纪委决定:给予贺国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攸县劳动仲裁院院长杨彤安案。2010年2月,杨彤安在停薪留职期间与他人合资成立株洲香榭丽都酒店有限公司。2016年1月,杨彤安返岗上班并已在单位核发工资。2016年6月,杨彤安出任株洲香榭丽都酒店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继续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且多次领取报酬,至2016年7月,共计领取5万元;2016年8月,杨彤安转让公司股份,退出经营。2017年5月,攸县纪委决定:给予杨彤安党内警告处分。
6.攸县市政园林管理处工会主席易海碧案。2004年7月至2009年上半年,易海碧承包攸县市政园林管理处下属的株洲市世振广告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下半年至2016年9月,易海碧投资建设并承包经营攸县市政园林管理处的高炮广告位(大型户外广告牌);2016年10月,易海碧转让其中的5个广告位经营权给社会人员贺某某;2012年6月,易海碧以其妻子谭某某名义成立攸县天成广告制作部,攸县纪委介入调查后注销。2017年4月,攸县纪委决定:给予易海碧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