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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纪委:聘请“助辩人”制度助力“阳光审理”

来源:红网 作者:黄守敏 郭艳青 编辑:田慈孝 2017-10-16 18: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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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0月16日讯 (通讯员 黄守敏 郭艳青)“我们是桂东县纪委审理室的工作人员,你案拟定于10月16日进行审理谈话。按规定你可以聘请一名助辩人参加……”这是日前桂东县纪委审理室对一起违纪案件进行审理谈话前将“权利告知”和“聘请助辩人告知”制度告知被审查人时的一幕。

  为加强内部监督,维护被审查人权利,桂东县纪委坚持对每一起案件实行“权利告知”和“聘请助辩人告知”制度,及时告知被审查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委托其他党员助辩的权利。《聘请助辩人告知书》中明确了被审查人可聘请的助辩人的可选范围,对需要聘请助辩人的申请权也规定了时限。如被审查人不要求助辩的,则直接进入审理谈话工作程序。

  桂东县纪委坚持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制度,是落实《党章》《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及保护监察对象合法权益的具体举措,由原来的关门审理转为开门审理、阳光审理,为被审查人身边和其他党员及工作人员为其辩护开辟了新途径。同时,这一制度也为桂东县纪检监察机关办理“零”错案提供了保证,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桂东县纪委自实行聘请“助辩人”制度以来,各类案件审理维持“零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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