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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庭审搬到了原告家 汨罗法院在原告家搭起简易法庭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马丽红 2017-10-17 09: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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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庭审搬到了原告家

  因车祸成了植物人,家人起诉对方,汨罗法院在原告家搭起简易法庭

10月12日,汨罗市白塘乡移风村,汨罗法院把巡回法庭搬到了原告家中。 图/受访者提供

  一张普通的小方桌,上面摆放着“审判长”“原告”“被告”等名牌,10月12日,岳阳汨罗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了汨罗市白塘乡移风村村民李某华家里。

  据了解,为了方便基层民众,每年汨罗法院都会不定期地将巡回法庭开到基层居民家中或村组织内。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巣烨 潘杰 岳阳报道

  今年2月,汨罗市白塘乡移风村村民李某华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成为植物人,在事故中需要承担同等责任。经过几个月的治疗,李某华的病情毫无起色,医药费却越花越多,多次协商无果后,其女儿李某将事故另一方诉至汨罗法院。

  承办本案的是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孔剑。考虑到原告的现实情况,10月12日上午,孔剑带着法院工作人员驱车来到李某家中,搭起了简易法庭。在孔剑等人的努力下,原被告心里几个月的心结解开了。

  交通事故协商无果,求助法院

  2017年2月,李某华骑着一辆摩托下班,不料回家的路上与杨某驾驶的摩托相撞。经事故认定,李某华和杨某两人负同等责任。然而李某华在事故中受了重伤,成了植物人,巨额的医药费让李某华家人不堪重负。

  李某华的家人多次找到杨某协商赔偿,然而杨某家里条件拮据,发生事故的摩托车,杨某没有为它办保险,拿出一大笔钱用于赔偿十分费力。多年前,杨某从四川老家嫁到了汨罗,与丈夫生育了三个孩子,作为独生女的杨某平常还需与丈夫一起赡养双方父母。李某华的家人与杨某在交警大队协调了许多次,但关于赔偿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9月,李某华经过几个月的治疗,情况仍不乐观,包括护理费和医疗费在内,家人花了几十万元。无奈,李某华的女儿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819582元。

  汨罗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案件的分流承办,该案最终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孔剑承办。类似的这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承办法官会组织庭前调解,因为案件特殊,孔剑开庭前曾多次跟当地村委联系,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

  调解无果,考虑到李某华的现状,也为了更好地化解纠纷,经过再三考虑,并和被告沟通后,孔剑决定将庭审搬到原告家中。

  法庭搬到原告家,庭前调解解心结

  10月12日上午,孔剑与合议庭一行驱车赶到李某华家中。工作人员对房间进行了简单布置,将一块写有“汨罗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横幅挂在墙上,将国徽悬挂在横幅下方中间位置。因为条件有限,工作人员找来一张简易的木桌,桌子的四方分别摆上名牌,孔剑与一名审判员、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三人并排坐在横幅下方,孔剑对面是负责记录的书记员。原被告分坐在孔剑左右两边,一个简易的法庭现场形成了。

  开庭前,法院与村一级组织联系,村委会将庭审的通知告诉村民,欢迎村民前往旁听。当天,不少村民赶来旁听,不大的房间变得非常热闹。

  为促使纠纷解决,布置好审判庭后,孔剑便积极与当事人双方进行深入沟通。“李某华现在还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家中情况也很一般。事故的发生我们都不愿看到,但既然发生了,该承担的责任也还是要承担。”孔剑耐心向被告阐法说理。面对情绪低落的李某,孔剑对她进行了情绪疏解。“你父亲现在的情况我们表示同情,但他在事故中也还是有一定责任,你也要表示理解。对方在事故后也在积极想办法,他们家也不甚宽裕。”

  经过努力,双方终于解开心结,同意庭前调解。最后,被告杨某当庭支付赔偿款65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法院决定免去本案受理费11995元,一起揪心的交通事故案件终于圆满结案。

  解读

  巡回法庭既便民又能释法

  “为了方便基层民众,每年都会不定期地将巡回法庭开到基层居民家中或村组织内,尤其是一些比较大的、典型的案例,既方便民众,也能起到很好的法制教育作用。已经坚持了几年了,效果非常好。”合议庭的另一名法官潘杰介绍,在农村地区,受条件限制,很多村民需要搭乘公交车前往法院开庭,有时案子开完庭,公交车却停开了,村民回家非常不方便,考虑到这种情况,有时候法官会直接去村里开庭,也可以更好地方便村民。

  潘杰说,巡回法庭庭审的基本程序与在法院开庭的庭审程序是一样的,不同的地方是在庭审结束后,审判员会结合案情对原被告双方进行释法说理,还会针对大家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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