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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衡阳公积金月缴上限标准调至3488元

来源:红网 作者:蒋楠 编辑:杨滋 2017-10-21 11: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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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现场。

  红网时刻10月21日讯(衡阳分站记者 蒋楠)“从11月1日起,市属(含县、市、区)各缴存单位其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3488元/月……”10月20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衡阳市副市长彭玉明当选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衡阳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限额的方案》《关于调整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方案》《关于2015年、2016年度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情况的方案》。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有5040个单位为41万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已达189.3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3.32亿元,同比增长21.36%。累计发放贷款119.2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9.11亿元,增长32.29%,各项经济指标较去年同期均有大幅提升。

  为进一加强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衡阳市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限额进行调整。 其中,衡阳市缴存单位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6%-12%之间;市属(含县、市、区)各缴存单位其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从以前不得超过2944元/月调整至3488元/月,最低月缴存额之和从以前不得低于136元/月调整至154元/月;中央、省属直管驻衡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从以前不得超过3712元/月调整至4668元/月,最低月缴存额之和从以前不得低于200元/月调整至224元/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银行业其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5814元/月,调整工作从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彭玉明在会上提出,要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积极研究推进住房公积金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加规范操作各种业务,更加符合群众需求;要依法治“金”,进一步强化管委会的制度建设,完善管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依法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严格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加强部门监督及社会监督,力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要创新服务,借助新系统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加快网上营业厅建设,让职工少跑路、少填表、少带资料、快办事,切实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缩短为“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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