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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利用公益诉讼推进法治桃源建设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许洋 编辑:陈雪骅 2017-10-26 22: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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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桃源县召开以建设法治桃源为主题的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

  红网时刻10月26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许洋)10月24日,为积极稳妥推进桃源县的公益诉讼工作,桃源县召开以建设法治桃源为主题的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县法制办、县公安局、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和18个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宏秋,县检察院检察长夏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李宏秋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重视公益诉讼。一是要了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已经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是要依法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政府各部门要依法正确履职,主动配合检察机关的积极作为,善用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共建联系沟通机制,共享案件信息资源。

  三要加强宣传力度,打造桃源特色的公益诉讼。进一步改善桃源的生态环境与发展软环境,有序推进法治政府、法治桃源建设。

  夏阳指出,目前,桃源县检察院在加强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联系协作的同时,利用诉前程序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备案两项工作制度。

  一是筹备成立桃源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由县人大、县政府、县检察院组成,各行政执法机关为组成成员单位。围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中心工作,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法律政策理解与适用等方面争取支持配合,建立案件移送机制,解决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难点问题,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相关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稳步、有序的开展。

  二是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备案制度。对于全县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案件,举报人向检察机关举报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信访案件,上级检察机关以及县委、人大、县政府等机关批转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督促行政执法成员单位将有关的案件材料送检察机关进行备案。同时,根据预防职务犯罪的需要,各行政机关及部门对于国家、省、市、县属重点项目以及涉及民生和涉农的重大项目,在项目实施前(投招标之前),应当主动将相关事项及时报检察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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