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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银艳 陈尽美 编辑:徐丹 2017-10-29 1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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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陈尽美

  近日,我省发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出台多项就业创业政策,其中有哪些亮点与创新点?如何确保落到实处?为此,记者于10月27日专访了省人社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重在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近年来,我省实现了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和就业形势持续稳定。但就业总量压力仍然较大,结构性就业矛盾依然突出。为此,我省将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并把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放在了首位。

  《意见》提出,要结合稳增长保就业目标,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

  围绕这一目标,我省将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并着重发挥中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围绕建设制造强省,加快重点产业发展,在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优势工业领域,着力打造一批知名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标志性产业集群和基地。支持湖南特色文化产业,着力打造文化湘军、锦绣潇湘、红色旅游等品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落实小微企业融资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与涉企检查。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开展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全方位优化创业环境与加强创业载体建设

  《意见》把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作为重要内容,以较多篇幅在优化创业环境与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方面提出了多项举措。

  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劳动者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

  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持续推进“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积极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数,每人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从2年调整为3年。推进湖南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设立运行,鼓励其设立就业创业方面子基金。

  建设一批各具特色、高水平的创新创业载体。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打造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试点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

  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强化统筹推进和分类帮扶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等政策。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好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调整为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孤儿、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加强转岗再就业帮扶,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鼓励去产能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促进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对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

  统筹做好其他特定群体就业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保持动态清零。

  加大就业扶贫力度,坚持发展产业与就业帮扶并举

  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促进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环评审批等方面推行“即来即办”模式。全面落实支持贫困地区实体经济发展、小微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贫困地区企业在符合规划和产业引导支持发展方向、且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着力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加大劳务协作脱贫工作力度,建立省内外对接协作机制,积极开展区间劳务协作,重点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省市对接、省内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对接,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建立任务清单、稳岗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输出、输入地及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扎实推进贫困劳动力精准识别、精准对接、精准稳岗和精准服务。鼓励介绍扶贫对象就业,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持企业在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引导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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