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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例餐厅违规收取餐位费案昨日成功调解 所收8元餐位费当场退还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林森 常研 编辑:徐丹 2017-11-01 09: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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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记者 林森 通讯员 常研

  对于外出就餐,被收取一元、两元、三元数额不等的餐位费,很多人习以为常,甚至认为是应该的。但是,今年10月1日,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项费用已被明确叫停。

  10月9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新《条例》出台后的湖南首例餐厅违规收取餐位费案,本报也在10月11日民生版以《收取8元餐位费,餐厅成被告》为题做了相关报道。昨日,该案在岳麓区人民法院已成功调解,被告餐厅当场退还8元餐位费,并且取消了其在湖南所有门店的餐位费。

  回放 因8元餐位费她将餐厅告上法庭

  10月8日,柳女士带着孩子,与朋友一起到金茂览秀城某餐厅就餐,结账时发现被收取了4人8元的餐位费。

  柳女士回想起几天前看到的新闻:从10月1日起,湖南餐厅不能再收取餐位费。于是,柳女士找服务员理论,“服务员说老板没有下通知,全部都要收”。考虑到带着两个小孩有所不便,柳女士决定先支付这笔钱,并让服务员开了发票,还拿走了一份餐厅的点菜单,上面明确显示,“本店用餐,餐位费2元每位”。

  回到家后,柳女士在网上搜索到了新《条例》的详细内容,可她询问身边的朋友们后,发现大多数人对餐位费习以为常,甚至认为“是应该要付的”。这让她感到很惊讶。“虽然餐位费只有几块钱,但不管是餐厅还是周边的朋友似乎都不知道这项新规定,于是我决定起诉。”柳女士觉得,也许诉讼的方式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并懂得运用新《条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此,柳女士将该餐厅告到法院。10月9日,岳麓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调查 长沙餐厅执行新《条例》并不理想

  “在此之前,该餐厅对新《条例》的实施并不知情。”被告餐厅的代理人介绍,该餐厅在得知自己被柳女士起诉以后,立即向法院申请调解,同意了柳女士的所有诉讼请求,并积极整改,在第一时间撤换了印有“本店用餐,餐位费2元每位”字样的点菜单。此外,该餐厅取消了其在湖南所有门店的餐位费。

  如今新《条例》已经实施“满月”,长沙餐饮商家对新《条例》的知晓程度究竟如何?近段时间,记者调查了解后发现,不少餐厅仍在以不同形式收取餐位费、茶位费。

  在大碗厨刘家冲店,市民虞先生在买单时发现被收取了2元每人的米饭及餐位费。当虞先生向服务员询问是否知道餐位费已经取消的规定时,该名服务员称听说过这件事,但还没有接到店内要取消该项收费的通知。

  市民刘先生日前在阜埠河路重庆鸡公煲餐厅就餐,通过网络点单时同样被收取了2元每人的餐位费,包含茶水和一次性餐具。刘先生认为,新《条例》指出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这2元的餐位费收得并不合理。

  与此同时,市区也有一批餐厅已经开始执行新规,叫停了餐位费。昨日,记者走访金茂览秀城的被告餐厅发现,该餐厅已经在菜单上取消了餐位费的项目,并且在点餐时也会提醒客人纸巾是收费的。据了解,在该店“8元餐位费”事件的影响下,金茂览秀城内的餐厅已经普遍取消了餐位费。

  声音

  市民更在乎的是消费时的知情权

  柳女士的代理律师湖南清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来履行义务。当新《条例》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后,根据其中的相关规定,商家不可继续收取餐位费。“这笔餐位费实际上是无需支付的,很多消费者并不清楚自己的权益在无形中受到了侵害。”刘洋说。

  据了解,新《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同时,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但从记者采访了解的情况来看,多数市民对新《条例》也并不知情,维护正当权益也就无从谈起。

  “其实我们在乎的不是那几块钱,而是自己对消费项目要知情,而不是稀里糊涂地‘被买单’。”市民刘志远建议,在点单的时候应当由服务员来告知消费者哪些项目是需要收费的,另外需要让顾客自主选择是用收费的一次性消毒餐具还是店家免费提供的餐具,这样做才是一种真正的尊重。

  提醒

  遇收餐位费可拨12315投诉举报

  “新《条例》重在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该案承办法官黄婧认为,案件标的物虽小,但意义重大,“相对于8元餐位费本身,这更是一场生动的普法课。”黄婧提醒广大消费者,就餐后要向经营者索要消费明细或是发票等有效凭证,以便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维权。

  “如果消费者拒绝使用需付费的消毒餐具,商家有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卫生餐具的义务,如果商家无法提供,那么这笔费用应由商家承担。关于茶水费、米饭费等其他名目的费用,商家需在消费者进行消费前明确告知属于有偿服务还是无偿服务。”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如被餐饮企业要求另付餐位费可当场拒付,消费者的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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