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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龙琦 李琰 周子熙 编辑:杨滋 2017-11-02 08: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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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1月2日讯(株洲分站记者 龙琦 通讯员 李琰 周子熙)10月31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3个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这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新增简易程序规定后,该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3个案件从立案到开庭审结均只用了20天,比普通程序审理缩短了5个多月。

  经审查,株洲中院认为这3个案件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由行政庭员额法官独任审判。庭审过程中,先由双方当事人概括陈述诉辩意见,审判员根据诉辩意见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然后当事人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庭审程序仅耗时40分钟。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审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自2015年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株洲地区行政诉讼案件有一定的攀升,截至2017年10月31日,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较去年同比增长110.17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不仅可以提高办案效率,也将为诉讼当事人带来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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