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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公车私驾”闯“纪律红灯”

来源:红网 作者:谭俊 编辑:陈纲 2017-11-04 09: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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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三湘风纪微信公众号报道,2017年3月30日上午,衡阳市常宁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河道管理股原股长周满元因私自驾驶(无证驾驶)单位公车到北一环接人,并将公车借给他人(非公职人员)用于练习备考,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和免职处理,并因无证驾驶被处罚款2000元。

  一名县直单位股长,看似职位不高,却一口气犯下私驾公车、无证驾驶、公车外借“三宗罪”。公车在其手中,俨然成了私人专属座驾,不但想用就用,肆意驾驶公车外出,竟然还将公车当成了教练车,随意借给他人练车备考,任性妄为之举,着实让人惊愕不已。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例中,公车私用类最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然而,现实中,部分干部却认为公家的油不揩白不揩,公家的便宜不占白不占,在其位就得谋其“利”,任其职就得受其“益”,置身法纪的“监督探头”之下仍心存侥幸,我行我素,以身试法。同时,在监管制度执行不严、违纪成本不高等“副作用”额外加成下,公车私用者更加有恃无恐,公车接孩子、公车探亲、公车拉私货等“揩油占便宜”不正之风在个别单位中悄然盛行。

  事实上,诸如周满元这类倒在被私化的公车“车轮”下的干部,在其松开“规矩刹车”,闯“纪律红灯”,从“自律”到“自纵”,从“设防”到“撤防”之时,注定被私化的公车反噬“碾压”,最后背了处分,损了钱财,挨了“鞭子”,吃了“板子”,既丑了自己,也黑了党和政府形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特权。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要有效治疗公车私用病,还需“两药齐下”。首先,党员干部要服好“内药”。要重自律、常自省、长自警,拿起“手术刀”自我剖析,切除思想根子上的“四风”毒瘤,时时警醒自己、处处检点自己、事事约束自己,不贪不拿不占,在公与私上清清楚楚,在钱与物上清清白白,在俭与奢上清清爽爽。其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敷好“外药”。既要作好“防”的文章,对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建立公车使用登记台帐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督查,堵住私用源头;又要用好“惩”的手段,对顶风违纪者坚持寸步不让、露头就打,一锤接着一锤“钉钉子”,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让为官者没“空子”可钻,让权力运行难以“任性”,让职务便利不再“便利”。

  “公车”姓“公”不姓“私”,公私不分,本身就是一种腐败。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下,唯有高举纪律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对公车私用“微腐败”进行无“微”不至监管,斩断伸向公车的“私用之手”,方能避免被私化的公车遮蔽了双眼,碾碎了党性,轧破了原则,丢了“规矩刹车”,闯了“纪律红灯”。(谭俊)

来源:红网

作者:谭俊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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