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8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
本报11月6日讯 今天,记者从三湘风纪网获悉,日前,省纪委对近期各地查处的8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2004年至2013年,常宁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廖桂成与刘某某、龙某某等人先后两次出资50万元,合股开办龙鑫煤矿,违规获利70万元。另外,廖桂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7月,廖桂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因违规参与涉矿经营性活动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还有张家界市财政局原副调研员蔡和忠和嘉禾县委原常委李德笑。三人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岳阳县东洞庭湖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徐仁义为他人非法盗采砂石提供帮助,并收受该采砂船船主“好处费”2万元,同时收受该采砂船船主红包礼金1万元。2017年9月,徐仁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
常德市地方海事局原党委委员金行银违规为采砂船船主谋取利益,并收受采砂船船主现金3.9万元,造成国家损失232.9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同时通报的还有临澧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杨华、 临澧县公安局原副主任科员刘伟违规参与涉危爆、烟花经营性活动案;桂东县人大常委会原正处级干部何先德违规参与涉小水电经营性活动案,三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8起典型案件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都利用了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有关规定,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扰乱了市场秩序。全省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做到令行禁止。
■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吴乐洋 梅国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