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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纪检信访工作突出主体责任 畅通信访渠道

来源:红网 作者:潘文艺 编辑:王津 2017-11-09 10: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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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1月9日讯(通讯员 潘文艺)湖南省安乡县为进步规范和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高信访举报工作质量和水平,解决当前信访举报总量过大,重复访和越级访量过多等突出问题,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党委主体责任,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办理,产生了明显效果。

  今年年初,安乡县纪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首先突出了党委主体责任。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主动作为,及时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由党委(党组)书记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及时批阅信访举报件,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专题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集体排查、集体决策、集体会商、集体研究,确保信访办理事实清楚、结果准确、群众满意;带头接访包案、协调解决疑难复杂信访举报问题。

  同时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快治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不按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并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上级交办件、本级重要信访件及疑难复杂问题领导包案制度,坚持开门接访、定期约访和带案下访。

  为畅通信访渠道,规范接访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接待室,明确专人负责信访举报工作,确保工作日有人坐班接待群众来访,并做好接访记录。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经常下访,听取群众意见。乡镇各村居至少明确一名信访信息员,负责及时收集群众的信访举报信息,向有关组织反映情况,特别是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反映;协助基层组织就地排查问题,化解矛盾;引导群众举报,提高信访举报质量。

  在规范信访办理方面,注重抓实初信初访办理。把好初信初访办理关,对信访举报件中的初信初访,属实名举报的,严格按照“五步工作法”办理,把分类甄别、接谈笔录、双向承诺、限期答复、登记备案等五个步骤落到实处;属匿名举报的,认真甄别并按照规定及时处置,确保初信初访高质高效办理。实行首办责任制,每一名初信初访办理人员都要对办理结果负责,调查组负责人要承担第一责任,主管负责人承担审核把关责任。对办理结果明显错误的,一律实行问责追责。

  明确了越级访办理责任,信访举报向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含市本级,下同)反映的,一律视为越级访。信访举报未经县乡两级直接向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的,作为初信初访来办理;对已向县乡级纪检监察组织反映过的越级访,一律采取交叉办理或提级办理方式进行复查,原办理人员不再参与复查。复查结果与初信初访办理结果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交叉办理和提级办理人员对办理结果负责。

  同时,安乡县还采取了“提级办理”“领导包案”“依规依法息访”“限时办结”“规范信访办理资料”等措施。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且情况较为复杂,或者基层纪委(纪检组)在办理过程中因人力不足、人情干扰等因素导致调查取证难度大、基层纪委(纪检组)办理有困难的信访举报,提级由县纪委办理;对越级访和县乡级直接受理的重要信访要实行乡镇(县直单位)领导包案,逐案逐人落实包案责任,形成《乡镇(县直单位)信访举报件领导包案清单》;对上级转交办信访件按照领导批示按时办结,并按照“纪检监察信访转交办件结案报告参考模板”和“纪检监察信访转交办件调查报告参考模板”形成文字材料上报至县纪委信访室;各乡镇纪委、县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及上级转办交办信访件等建立台账,逐件注明是否已按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形成《乡镇(县直单位)信访举报件处置情况清单》。信访举报原件资料做到“一信一编号”“一信一档案”。

  在这个过程中,县纪委不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调度,并实行一月一通报。通过以查促办,层层传导压力,以此推动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避免了“灯下黑”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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