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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查快办涉矿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红网 作者:王巧农 编辑:何红华 2017-11-09 17: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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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1月9日讯(通讯员 王巧农)11月6日至8日,永兴县纪委、县作风办、县专项整治办,组织4个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深入全县各乡镇、相关县直单位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此次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台帐、抽查核实等方式进行,重点对各单位组织动员、自查自纠、整治查处等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首先听取了各乡镇、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永兴县各乡镇、各单位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严禁单位干部职工以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子女配偶参与涉矿类、涉小水电类、涉渔类、涉烟花爆竹类、涉危险化学品类等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对参与或参股上述经营性活动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退出。严禁不如实申报,严禁“明退实不退”,有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查处。

  督查组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畅通举报渠道,营造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同时,要以问题为导向,对存在疑似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明察暗访、谈心谈话,主动挖掘问题线索。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查快办,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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