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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15人因瞒报漏报入股经营被问责追责

来源:红网 作者:郑明 编辑:王津 2017-11-10 09: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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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1月10日讯(通讯员 郑明)“县纪委在核查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入股涉矿等六类经营性活动中,发现县水利局正科级干部覃昔军、县政协正科级干部侯满丽、县移民局正科级干部向纪元等10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组织如实申报个人在石门张家渡水电有限公司入股情况,且未按要求办理清退手续。2017年11月,县纪委给予覃昔军、侯满丽、向纪元3人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退……”近日,石门县纪委通报了5起国家公职人员在涉矿等六类领域专项整治清理中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不实等典型问题。

  今年8月,石门县纪委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了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广泛宣传造势、严审个人报告、全面收集信息、反复清理筛查,详细掌握了全县13445名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六类经营性活动情况,并建立了《石门县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专治工作基础信息汇总表》。尤其是9月底进入整治查处阶段以来,针对清理发现的线索和企业提供的情况,石门县纪委提前介入开展核查,对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并办理退出手续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快查快结、严查严惩,11名国家公职人员因瞒报参与入股经营情况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名国家公职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另外,对2家单位因工作不实导致出现信息遗报漏报问题进行了严肃问责追责,2名工作人员受到诫勉谈话,1名分管领导被县纪委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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