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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11月10日讯(见习记者 汪衡)为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行为,维护投资者和使用者双方合法权益,近日,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湖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办法》中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原则,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供电力、通讯,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敷设,并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的城市地下工程。
为了逐步消除“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等问题,用好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长沙市在2015年就入围首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并选择了高铁新城、梅溪湖国际新城和湘府西路进行试点,计划到今年年底,建设18条共计62.62公里的综合管廊和3个控制中心。
《办法》提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标准由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两部分构成,入廊费由入廊管线单位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日常维护费由入廊管线单位按确定的计费周期向管廊运营单位逐期支付。
《办法》规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属地审批原则。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标准。同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的经营利润率应不超过日常维护费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