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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九项内部监督制度约束“自家人”

来源:红网 作者:陶季轩 编辑:杨滋 2017-11-12 15: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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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1月12日讯(通讯员 陶季轩)“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是监督别人的,谁来监督纪检干部?”近日,常德市桃源县纪委坚持多方探索,不断打出实招,用实际行动向群众回应了如何解决“灯下黑”的问题,制定了九项内部监督制度来对“自家人”进行监督。

  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干部凡涉及到个人及其家庭直系亲属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子女上学、参军、就业等情况,家庭重大物品添置及应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宜均应按干部管理程序向本级纪委进行书面的事前报告、事后说明。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班子成员的应报上级纪委。

  请示报告制度。乡镇纪委每年要向县纪委书面报告内部监督工作情况1次。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请示或报告。

  分片联系制度。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每名成员均分别联系乡镇纪委,对其队伍自身建设负有监督之责。

  谈心谈话制度。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每年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其内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和领导班子及领导遵守纪律、廉政勤政情况,并把谈心谈话工作与党建工作、“两学一做”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作为常态化的工作来抓。

  定期征求意见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以发征求意见函、座谈会等形式定期征求意见。并规定若乡镇班子中有因违纪受处分的,要开专题的民主生活会,县纪委派人列席。

  民主测评评议制度。县纪委每年对机关干部进行1次民主测评评议,对测评评议在后3名的由委局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述职述廉制度。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届中和届前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乡镇纪委书记每年底向县纪委书面报告工作和班子及个人廉政勤政情况。机关各室负责人要结合年底考核考察,在机关全体干部中进行述职述廉。

  查访、回访和巡视制度。县纪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执纪办案、执法监察等岗位干部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查访、回访和巡访。查访、回访和巡访情况报分管领导后进行处理。

  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层次管理规定和“一岗双责”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本机关、本单位、本室出现的突出问题不制止、不查处的,对上级交办的监督事项拖延办理或拒不办理的等问题,逐级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对不适宜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进行组织调整或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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