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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小车将电动车顶出70米逃逸 交警连夜追查破案

来源:红网 作者:刘宏 陈华贤 编辑:陈纲 2017-11-13 1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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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到处散布电动车被撞击的散落物。

民警连夜找到肇事车。

嫌疑人落网。

  红网时刻11月13日讯(通讯员 刘宏 陈华贤)11月13日,常德市石门县交警大队对外通报,经过10小时连续奋战,成功破获了“11·09”交通肇事逃逸案。

  众目睽睽肇事逃逸

  11月9日0时18分许,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110转警,称在石门县澧阳路东方桥路段,一辆小车撞倒一辆电动车后逃离事故现场,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驾车驾驶人非但没有救治伤者,反而驾车迅速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石门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陈华贤、高申华立即出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展开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处理工作,并立即联系医院前往现场施救。事故现场一片狼籍,路面到处散布电动车被撞击的散落物,电动车被肇事的车辆推行了近70米远。在调查走访时,市民反映肇事车辆是一辆黑色小车,但由于事发突然,加之光线昏暗,目击市民没能看清肇事车辆号牌。

  监控现形寻线追踪

  现场勘查取证后,事故处理民警立即将案情上报大队,大队迅速启动逃逸案件侦破应急预案,并成立“11·09”逃逸事故专案组。简短会商后,一组民警深入周边走访调查,收集线索;另一组民警负责勘察事故现场、寻找蛛丝马迹,全力侦办缉凶。

  民警调取事发路段视频监控资料,经过海量筛查,初步掌握了逃逸车辆信息,根据监控录像显示,肇事车辆为一辆悬挂号牌为湘JB9**8号黑色小车,该车沿澧阳路由西往东行驶至与白云路交叉路口,与罗某霞驾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后,小车驾驶人顶着电动车推行了约70米,路面摩擦留下了长长的火花,驾驶人下车将卡在车头前面的电动车搬离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结合目击市民提供的信息,也佐证了车辆肇事事实,初步确定肇事车辆逃逸方向和肇事人大致影像。

  抽丝剥茧峰回路转

  通过查询,由于肇事车辆多次转卖,给寻找肇事驾驶人带来了极大困难。于是,民警从源头查起,先后通过各级车主、保险公司、检测公司等环节,逐一走访,逐一排查,但均未搜寻到肇事驾驶人的踪迹。

  民警于是调整侦破方向,经过大量筛查,终于发现肇事人的大致轮廓:该驾驶人大约在二十多岁,平头,中等身材。其走出会所的时候与会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勾肩搭背,判断应该是经常出入的熟客。于是民警找到该名工作人员,让其辨认逃逸驾驶人的截图,他脱口而出说:“我认识,是新关镇的覃某”。

  乘胜追击落入法网

  7点30分,分管领导王章云带领办案民警赶往新关镇新关社区居委会。摸黑赶往覃某家中暗查,并在其家中找到肇事嫌疑车辆。但覃某并未在家,通过对覃某父母耐心做工作,覃父劝导覃某到石门县交警大队主动投案,办案民警也与覃某进行了沟通劝导,当晚10点,覃某主动到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

  通过办案民警的宣传教育和政策攻心,大量的证据面前,经过突审,覃某最终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原来,在肇事后,覃某已经意识到撞倒了电动车,但他当时并未及时将车停下来抢救伤者和保护事故现场,而是抱着侥幸心理,乘着夜色的掩护,驾车逃离事故现场,企图逃避责任。

  目前,覃某因涉嫌肇事逃逸被警方行政拘留15日,后续侦办工作也在进一步进行之中。

  石门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救治伤者,积极配合警方处理。同时正告企图逃逸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否则,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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