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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抓党风廉政建设

来源:红网 作者:刘新龙 编辑:杨滋 2017-11-14 16: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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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1月14日讯(通讯员 刘新龙)“在干部职工待遇发放上我没有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存在好人主义思想,认为是打打‘擦边球’。感谢组织及时对我进行约谈,让我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然‘小毛病’会酿成‘大问题’。”近日,汉寿县洲口镇分管财政工作的负责人受到县纪委约谈后深有感触地说到。

  像这样的提醒谈话,在汉寿县的干部队伍中已“司空见惯”。汉寿县为防止党员干部“小错”演变成“大祸”,围绕“第一种形态”狠下功夫,做牢、做实函询、约谈、诫勉的文章,对有苗头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渐成常态。

  今年以来,汉寿县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分类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对反映的问题过于笼统,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断而难以查实或无法开展初核工作的进行函询,要求被反映人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对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属存在又不够纪律处分的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对反映的问题属苗头性的进行提醒谈话,做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警示。同时,为防止函询、谈话“一函就了”“一谈就没”,汉寿县出台相关操作流程,严格谈话、函询、诫勉的内容和审批程序,做到谈(函)前列出问题清单、谈(函)时规范程序、谈(函)后及时追踪,确保谈(函)在“点上”、戳到“痛处”,做到见人见物见细节。对谈话、函询的相关材料由县纪委案管部门统一规范管理,对谈话对象故意隐瞒真相,不如实向组织报告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要求各级纪检机关在工作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把‘四种形态’贯穿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当好维护政治生态的‘啄木鸟’。”汉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曾群说。

  截至目前,汉寿县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76人次,其中函询30人次,诫勉谈话96人次,约谈5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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