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县小型水利设施可申请不动产登记

来源:红网 作者:罗展 蒋江洪 编辑:于佳丽 2017-11-16 11:16:41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11月16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罗展 通讯员 蒋江洪)记者从湖南省长沙县国土资源局获悉,11月13日,《长沙县小型水利设施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公布施行,今后长沙县小型水利设施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了。

  据介绍,小型水利设施首次登记,是指小型水利设施及其占用土地的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登记,由县水务局负责获取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材料,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登记业务。其中,符合不动产登记的小型水利设施包括县级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堤防、小型水闸、山平塘、灌区渠系及配套建构筑物等。目前,小型水利设施登记免收登记费,完成登簿后由权利人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缴纳工本费,凭身份证明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负担’”的原则,以‘明晰产权’为核心,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南》的正式实施是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向纵深推进的新成果,是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新进展,也是长沙县率先全省在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领域打造的又一新亮点。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