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16日讯(记者 杨斌 通讯员 黄亮斌)“长株潭3市及其县市区将开展‘2017长株潭蓝天利剑’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为重点,对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不符合产业政策等严重污染环境的‘散乱污’企业一律依法提请政府实施关闭;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偷排、超标排放的,一律严肃查处;对适用行政拘留或者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持续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11月16日,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潘碧灵表示,特护期期间长株潭三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要求下降10%以上,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
长株潭地区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三区十群的重点区域,人口密集,工业化和城镇化推进速度快,污染源点多面广,大气环境容量已趋近饱和,城市空气质量明显低于其它市州,PM2.5的年均浓度差不多是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的两倍,维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的条件十分脆弱,一旦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或外源污染物输入,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可能性极高。
潘碧灵介绍,2014-2017年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表明,长株潭地区空气重污染天气绝大部分集中出现在10月中旬-次年3月中旬这五个月,每年的这个时期是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
潘碧灵表示,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防控重视不够、紧迫感不强、责任不到位、措施不硬、联防联控不够、督办不力、监管执法不严等问题集中凸显,多年“温水煮青蛙”的累积效应正在暴发,特护期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不明显,形势非常严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补齐环境治理短板、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布署,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环境治理战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减少特护期污染天气的发生,有力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国家统一布署和要求,结合长株潭地区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湖南省环保厅牵头制定了《2017年度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方案征求了长株潭三市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意见,经修改完善后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审核,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湖南省环保厅印发执行。
潘碧灵说,制定本方案的出发点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从源头着手。根据当前影响长株潭地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成因,学习借鉴京津冀2+26城市冬春季采取的有关措施,从高从严细化各项工作措施,有的放矢,全方位做好面源、移动源、工业源等大气污染源的管控。二是从落实责任着手。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将各项工作任务措施明确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实现可计量、可督办、可考核、可问责,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齐抓共管格局的形成。
湖南省环保厅要求,特护期尤其是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对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工作履职不到位、应急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除政府和有关部门外,公众的参与对大气污染防治也至关重要,特护期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需要公众的监督,机动车污染、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秸秆和垃圾焚烧等跟人民群众息息相关,需要人人都参与进来,共同打赢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