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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停止审批网络小贷公司

来源:红网 作者:刘红 编辑:徐丹 2017-11-22 1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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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太高、贷款不规范……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国家目前开始进一步对其加大监管力度。11月21日下发的《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明确表示,自即日起,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潇湘晨报记者 刘红 长沙报道

  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要求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专家认为,此举对整个行业具有示范和规范效应。

  要求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

  这份名为《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明确表示,自即日起,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通知》还显示,近年来,有些地区陆续批设了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或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部分机构开展的“现金贷”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湖南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所所长何平平教授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很多持牌照的公司都在经营信贷,存在一定风险。

  此外,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7月底,全国共批准了153家网络小贷牌照(含已获地方金融办批复未开业的公司),今年前7个月的牌照发放数量已经接近去年全年。这些牌照主要分布在19个省市,有29家是早期成立的传统小贷将经营范围变更为网络小贷。

  响应防控金融风险的要求

  “由于资本逐利的本性,多数进入网络小贷行业的公司本着逐利的冲动而进行牌照申请。将小贷跨区域进行业务推进,同时收取高利息,变相成为网络高利贷。此次下文对整个行业具有示范与规范效应。”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所研究员李虹含告诉本报记者。

  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李虹含表示,网络小贷在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需要规制,但其可取之处在于提供了弱势金融群体所需资金。此次《通知》响应防控金融风险的指示要求,同时对构建更加完备有效的普惠金融体系有重要作用。

  “要按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所有金融活动都要获取准入的基本原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

  李东荣表示,金融业务都应该纳入监管,但怎么发展应该还是要找到它的客观规律,结合现行的法规、市场规律找融科技的发展。“各金融监管部门都在采取措施引导规范发展。”他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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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制现金贷,也许箭在弦上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这一文件隐含了三大信号。

  第一,现金贷业务面临规制。文件提到“部分机构开展的现金贷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下一步对现金贷进行规制,也许是箭在弦上。

  第二,小额贷款业务不宜跨省(区、市)经营。肖飒分析,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开展业务,从而降低了放贷人应有的牌照许可要求,有监管套利嫌疑。

  第三,对前段时间新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正式表态。文件从全局的角度给市场和地方机关明确信号,不得新设。这也让从事某类业务的公司注意及时备用其他业务条线,防止出现叫停后影响金融消费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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