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23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谢特波)11月23日,娄底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娄底“红太阳”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开庭审理,检察员孙雄辉、孙青青、助理检察员贺凯倩出庭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10月28日,被告人周红阳、张春金等人注册成立娄底红太阳电源新材料有限公司。2009年3月,周红阳、张春金开始运作红太阳公司上市,因上市要求公司连续三年每年的生产总值、利润必须保持30%以上的增长,红太阳公司根本不具备上市条件,故决定在采购、销售环节通过大量无实物交易的非法手段来提高生产总值和利润。由于无实物交易需要大量资金运作,周红阳、张春金遂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2009年起,周红阳、张春金隐瞒公司年年亏损、巨额负债的实际经营情况,大规模向社会公开宣传红太阳公司是拟上市公司,资产雄厚,经营状况良好,骗取集资户的信任,以月息1.5分至7分不等的高利率公开向社会大量非法集资。红太阳公司明知高额负债没有偿还能力,仍然进行集资,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与集资规模明显不成比例,集资资金大部分用于虚假交易等违法活动,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被告人肖震等人通过与供应商、销售客户的虚假交易把集资资金运作到红太阳公司账户上,完成集资户资金真正借入红太阳公司的过程。
据统计,周红阳、张春金累计集资资金28.26亿余元,尚未支付的集资本金余额8.51亿余元,集资人数1351人;周红阳、张春金现应负责的集资诈骗金额5.39亿余元,涉及集资债权人974人。
检察机关指控:原湖南娄底红太阳电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红阳,原红太阳电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原湖南鑫阳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春金构成集资诈骗罪;原红太阳电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销售副总经理肖震,原红太阳电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财务总监李花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娄底检察机关为把该案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承办检察官严审细查数百份证据,多次到实地查看,走访当地群众,询问相关证人,在庭审中,公诉人凭借着详实的证据材料,充分的释法说理,严谨的推理论证,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出色地完成了公诉任务。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