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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通报10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醉酒驾驶警示案例

来源:红网 作者:潘明敏 曹维 编辑:康晓乔 2017-11-28 15: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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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1月28日讯(通讯员 潘明敏 湘潭分站记者 曹维)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增强广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11月27日,湘潭市纪委通报了10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醉酒驾驶警示案件。

  通报指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本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标尺要求自己,带头示范,但本次通报警示案例证明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无视法律纪律,心存侥幸,频频踩红线、越底线、触碰高压线。这些严重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必然受到严厉的惩处。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以此为鉴,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到开车不沾酒,喝酒不开车,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在党员日常管理上重视思想教育,对于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和相关职责部门衔接,畅通问题线索移送渠道,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抓早抓小,铁面执纪,严格问责,对顶风违纪者“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警示案例具体如下:

  1、湘潭市殡仪馆党总支委员、纪检监察员、副馆长熊健操醉酒驾车问题。2017年6月2日23点50分,熊健操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三大桥河东地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2.36mg/100ml,为醉酒驾驶。熊健操犯危险驾驶罪因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2017年8月,熊操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2、湘潭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监察专员帅子龙醉酒驾车问题。2017年5月24日20时9分,帅子龙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雨湖区一大桥路口下桥地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1mg/100ml,为醉酒驾驶。帅子龙犯危险驾驶罪因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8月,帅子龙受到撤去城发集团监察专员职务处分,并受到留用察看,调离纪检队伍的处理,工资降至员工四级。

  3、湘潭国安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事业编制内退员工邓国平醉酒驾车问题。2016年12月1日19时30分,邓国平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福星路口地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0.5mg/100ml,为醉酒驾驶。邓国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17年7月,邓国平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湘潭市中心医院医师熊小林醉酒驾车问题。2017年6月3日00时5分,熊小林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三大桥河东出口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9mg/100ml,为醉酒驾驶。熊小林犯危险驾驶罪因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2017年10月,熊小林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湘潭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员工魏欣醉酒驾车问题。2016年11月8日20时31分,魏欣酒后驾驶摩托车,在中洲路下摄司路口至运河段,将一名妇女撞伤,经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为醉酒驾驶。魏欣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17年8月,魏欣受到留用察看一年的处理。

  6、湘潭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办事员谭新鑫醉酒驾车问题。2016年7月25日21时15分, 谭新鑫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滨江路的一桥匝道口至东坪路口路段被交警查获,经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7mg/100ml,为醉酒驾驶。谭新鑫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16年12月,谭新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7、湘潭县公路局事业编制工人杨波醉酒驾车问题。2017年2月16日20点26分,杨波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湘钢行政中心地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0.3mg/100ml,为醉酒驾驶。杨波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17年7月,杨波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8、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城东营业所抄表员许波醉酒驾车问题。2016年3月2日20时30分,许波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芙蓉大道的板竹路口至板马路口路段被值勤交警查获,经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6.3mg/100ml,为醉酒驾驶。许波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17年8月,许波受到留用察看一年的处理。

  9、湘潭供电分公司员工杨栋醉酒驾车问题。2017年6月2日23时48分,杨栋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三大桥河东地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5.1806mg/100ml,为醉酒驾驶。杨栋犯危险驾驶罪因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10月,杨栋受到留用察看一年的处理。

  10、湖南江麓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总装车间调度员沈昭文醉酒驾车问题。2016年4月26日19时50分,沈昭文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岳塘区福星路口地段被交警查获,经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9.3mg/100ml,为醉酒驾驶。沈昭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2017年8月,沈昭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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