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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三审:推进城乡统筹区域集中式供水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璋景 李丹 编辑:徐丹 2017-11-29 08: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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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8日讯 今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下称《条例》)进行分组审议。与前两次审议相比,三次审议稿强化了农村饮用水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要求政府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城乡统筹区域集中式供水。

  在当天的分组讨论会上,许多与会代表对此纷纷表示赞同。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曾东楼认为,实施统筹城乡区域供水,从根本上提高城乡用水安全性,已成为必然选择。

  此外,三次审议稿在此前基础上还增加了相关内容: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投肥养鱼;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及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水上餐饮;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条例》明确,在乡(镇)、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向水体倾倒、排放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污染,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会议还先后对《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三次审议稿)》等其他4部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记者 刘璋景 实习生 李丹

  链接·背景

  水生态环境安全“压力大”

  湖南省地处南方丰水地区,水资源总量相对丰富,人均水资源量达2500立方米,但季节性缺水、工程性缺水问题比较严重,造成部分水源水量不足,在枯水期供水得不到保障。与此同时,重金属污染也长期困扰着我省多地的水资源。

  来自省水利厅和省环保厅的研究数据显示,当前我省多地饮用水水源保护面临的问题既有河道生态基流匮乏、水域封闭等自然环境因素,更有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污染负荷积聚。这些对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成了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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