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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效仿《盗墓笔记》组团盗墓获刑罚

来源:红网 作者:攸县分站 编辑:王津 2017-11-29 16: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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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1月29日讯(通讯员 贺玉荣)还记得受百万读者狂热追捧的《盗墓笔记》吗?它是南派三叔从2007年至2011年所写的一个盗墓题材的小说,除了拥有跌宕起伏的情节,惊心动魄的故事,更以妙笔画出了千年古墓的神鬼机关,揭开了土夫子的神秘面纱,一直深受广大书迷的追捧。近年来有人效仿《盗墓笔记》里的人物组团盗墓因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团伙盗掘古墓葬的案件。这起案件涉及人员达8人,其中包含一名未成年人。

  2016年10月,王某某从网上了解到湖南省沅陵县沅陵镇窑头村一带有规模较大的古墓,遂召集同乡卢某某2次到湖南踩点,并准备好帐篷、洛阳铲、探针、绳子等作案工具后,陆续邀约王某、牛某某等6人到沅陵组成盗墓团伙,他们约定,由王某某出资(盗墓同伙行话为“支锅”,即为团伙成员犯罪时期提供食宿等开支),其余七人具体实施盗墓。经过多次踩点,12月4日晚,由王某某负责守车和接应,其他7人在窑头村黑子山下的一个原有盗洞进行挖掘,除了挖到几片陶制制品残片外,并无其他所获,当晚12时许,他们撤离现场,回到沅陵县城租住地,等待时机,伺机再次作案。12月5日,该团伙成员8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

  由于王某某等8人所盗之墓是战国秦汉墓地,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他们的行为破坏了古墓的完整性,严重妨害了文物管理秩序,故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朱某某(未成年)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卢某某、甘某某等六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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