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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明年起开征环境保护税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彭晓春 编辑:向宏鑫 2017-12-01 21: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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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2月1日讯(记者 吴公然 通讯员 彭晓春)11月30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湖南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税额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11月30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决定》,湖南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征收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是对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具体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对大气污染物税额的规定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幅度均为10倍。湖南开征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相比,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提高100%,水污染物税额标准提高114%,但与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税额最高标准相比,还处于起步阶段,这既考虑了加大治污力度,又兼顾了企业承受的负担。

  目前,湖南现行排污费标准明显低于企业治污成本,无法激励企业主动治污。为不断提升湖南环境质量,有必要适当提高环保税标准,且只有所征收的环保税高于企业治理污染的成本,才能激励企业治污而不是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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