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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二手房交易须网签合同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编辑:马丽红 2017-12-06 09: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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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交易须网签合同

  长沙市民可通过网上资金监管服务平台签订合同,将极大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长沙晚报讯(记者 陈焕明)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为规范长沙不动产(二手房)登记工作,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方便、安全、快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即日起,长沙将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内五区全面推行不动产(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工作。

  此次全面推行不动产(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范围包括市本级(芙蓉区、开福区、雨花区、岳麓区、天心区)区域。在这些区域范围内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房屋中介机构、担保公司、金融机构等)进行不动产(二手房)转移登记的,通过长沙市不动产(二手房)网上申请及资金监管服务平台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打印合同。

  未通过第三方委托,双方自行进行不动产(二手房)买卖登记的,可在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网点受理窗口签订不动产(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打印合同,也可前往经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自助网签。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沙市不动产(二手房)交易登记的网签合同均在网上打印,且在合同每一页的右上角印有带条码的合同编号,合同编号为系统产生的具有唯一性的标识,与该业务的原不动产信息进行关联,不动产登记各网点受理窗口将按照网签合同的编号办理业务。通过网签进行的二手房交易,其交易的不动产标的物能够通过登记中心核定是否已经办理了登记,取得了物权公示效力,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能得到极大保障。

  为了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办理环节,缩减时限,方便群众,对购买不动产(二手房)须按揭抵押的业务,实行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组合业务一并进窗受理,抵押登记所需资料的不动产转移申请书中“不动产权证书号”以网签合同编号替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提醒,各房屋中介机构、担保公司、金融机构等单位须于2017年12月15日前提交相关资料,向该中心信息技术科免费申请办理长沙市不动产(二手房)网上申请及资金监管服务平台的网签入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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