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先行试点网店实名登记 网店“刷单”最高罚200万元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 编辑:高芹 2017-12-08 10:54:10
时刻新闻
—分享—

  网店“刷单”最高罚200万元 我省法律人士建议:因刷单产生误判应给予赔偿

  12月5日,湖南省商务厅官网发布了《湖南省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将对省内已认定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行身份标识和用户实名登记试点,并将严厉打击恶意刷单等行为。

  不同的法律法规,都指向相同的问题。对于热衷于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令人感到振奋的好消息。■记者 杨田风

  湖南:先行试点网店登记

  近5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平均增速超过35%,市场规模全球第一,但法律相对滞后。

  上个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按照草案规定,大部分网店需工商登记,“刷单”、“刷信誉”等行为或被禁止。目前,有关方面正在加快草案的修改工作,明年或将公布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专门对电子商务领域进行立法。

  记者了解到,此次二审对电子商务法草案第十二条作出了修改,按照规定,今后除了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特殊情况之外,绝大多数个人开网店都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现在很多开网店的个人需要补充工商登记手续。不过,电商法还需通过表决阶段才会最终确定出炉。

  湖南已先行试点。实际上,湖南最新出台的《意见》已经明确了这一点。《意见》提到,试点电商平台将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各网店主体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工商登记和相关许可手续,电子商务平台负责对入驻平台的网店主体做好相关审核,定期更新并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解读】

  将更好地推动行业发展

  电子商务发展一日千里,但野蛮生长带来的问题也日益增多,“法治化运行是电商必由之路。”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员表示。对于开网店的个人来讲,无疑多了程序增添了麻烦,让人不太能接受。但正是无需进行工商登记,导致监管部门长期无法掌握相关主体信息、难以取证执法等,使自然人网店违法经营成本低廉,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为消费者所诟病。因此,从电商行业的法治化角度说,个人网店登记,其实能更好地推动行业的发展和对消费者的保护。

  全国:网店“刷单”最高罚200万元

  此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方式,帮助自己和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记者在网上以“刷单”为关键词检索,得到1100万条信息,50万篇相关新闻。刷单一般是由买家提供购买费用,帮指定的网店卖家购买商品提高销量和信用度,并填写虚假好评的行为。通过这种方式,网店可以获得较好的搜索排名。

  【解读】

  应下“狠手”来治理刷单

  “刷单不仅是虚假宣传,还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法律人士朱巍说,工商部门和电子商务管理部门也应下“狠手”来治理刷单。今后立法和执法中,也应加强对电商平台责任的要求,包括平台先行赔付、技术监控等。而对消费者因刷单产生误判出现的惩罚性赔偿,也应尽快写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