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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上嬉闹 棍刀脱鞘刺死同学

来源:红网 作者:陈斌 编辑:马丽红 2017-12-14 09: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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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课上嬉闹,棍刀脱鞘刺死同学

  常宁泉峰中学发生学生意外死亡事件,校方先行赔偿79万元

  红网时刻12月1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斌)12月12日,常宁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12日上午11时许,衡阳常宁市泉峰中学发生一起学生意外死亡事件。初二年级学生郭某(13岁)与李某亮(13岁)在上体育课期间追逐嬉闹玩耍时,李某亮拿出携带的一把棍刀挥舞,棍刀从刀鞘中脱离,击中郭某的后背。郭某经现场抢救无效身亡。

  事发后,常宁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派出工作人员参与协调,一直从12日晚上协调到次日凌晨5点。在常宁市委、市政府及相关单位主持调解下,目前,死亡学生的善后已得到妥善处理,由泉峰中学赔偿死者家属79万元。

  12日,有网友爆料:常宁市泉峰中学发生一起学生意外死亡事件。网友发布的图片显示:一学生躺倒在地,背部有一处伤口,伤口附近及地面上有大片血迹。

  事件发生于79班体育课的自由活动期间。从校方的监控看到,当时郭某和同学共骑一辆自行车在玩,而李某亮则拿出一把棍刀挥舞,后李某亮缠着郭某玩耍,这时,意外发生了,李某亮拿着棍刀朝郭某挥舞时,刀从刀鞘中脱离,击中郭某的后背。

  事发时的体育课朱老师介绍,郭某倒地后,有一个学生抱着他,此时他身上的刀子已经被拔出。老师立即进行抢救,120医疗急救人员也赶来了,但小郭伤重不治身亡。

  常宁市公安局通报称,死者郭某,男,官岭镇龙团村人;当事人李某亮,男,市培元办事处虎溪村人。均系市泉峰中学初二年级79班在校学生。常宁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赶赴现场控制相关当事人,开展调查走访等工作。

  事发后,常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了协调。最终确定由学校方先行赔偿79万元,学校赔偿后有权向李某亮的监护人追偿民事赔偿责任。

  体育课老师被调查

  郭某家属介绍,郭某是上进好学的孩子,平时在家很听话,很少惹事。当地警方通过调查,发现两人并无任何过节。

  记者从常宁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考虑到体育课老师的失职行为,12日晚上,教育局纪检组已对泉峰中学的体育课朱老师进行立案调查。常宁教育局发言人王小林说,教育局已准备举一反三,加强对学校管制刀具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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