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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违反决议停发原股东经济补贴 法院判决其归还

来源:红网 作者:雷晋荣 编辑:何冰 2017-12-14 22: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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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2月14日讯(通讯员 雷晋荣)日前,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民事案:一物业公司违反股东会决议,停发原股东经济补贴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原告支付18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刘某与道县某物业公司股东杨某、赵某、朱某、张某于2014年2月建立该物业公司,2016年12月退股。该物业公司考虑到原告刘某所做贡献,经股东会议决议,承诺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由公司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刘某经济补贴。但是,刘某从公司退出后,仅享受了三个月补贴。因此,刘某将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物业公司给付原告补贴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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