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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不住的权力“诱惑”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宁纪宣 编辑:徐丹 2017-12-15 11: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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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记者 张斌 通讯员 宁纪宣

  “作为县红十字会的主要负责人,本应时刻把群众疾苦放在心上,管好用好老百姓的救灾款救命钱。但欧阳光却置法纪于脑后,违规发放补助、贪污公款,影响很坏,必须严肃查处!”近日,谈起宁远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原党支部书记、秘书长欧阳光的违纪行为,宁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陈海平态度坚决。

  经查,欧阳光在担任宁远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党支部书记、秘书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补助、用公款送礼,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今年7月17日,欧阳光被免去县红十字会办公室秘书长职务,10月30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权力“快感”

  让他对纪律熟视无睹

  2015年11月,欧阳光调任宁远县红十字会办公室秘书长,2016年10月当选为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党支部书记。担任单位“一把手”之后,欧阳光把中央八项规定和纪律规矩抛在一边,多次违规领取发放补助。

  2016年4月,时任宁远县红十字会副秘书长的何登利向欧阳光提出,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单位专职档案管理员可以按基本工资10%的标准发放档案管理补助,欧阳光表示同意。

  何登利当时负责宁远县红十字会档案管理工作,按规定单位只有他一人能享受此项补助,但为方便今后报账,何登利主动提出将欧阳光纳入补助范围。欧阳光认为自己是单位“一把手”,领取档案管理补助理所当然,就没有反对。

  不久,何登利以无偿献血宣传资料费的名义虚开4000元发票,欧阳光大笔一挥“同意开支”,2000元随后进了自己的腰包。

  2016年12月,宁远县红十字会在参与编撰《宁远县卫生计生志》期间,欧阳光又与何登利商量,以防灾减灾印刷费的名义虚开8000元发票套取资金,用于发放修志补助。其中,欧阳光领取了4000元补助。

  权力带来的“快感”,让欧阳光对纪律熟视无睹。在欧阳光任职不足两年的时间内,宁远县红十字会虚开发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10500元用于发放加班补助及下乡补助,其中欧阳光个人实得5300元。

  公私不分,化“公”为私

  欧阳光认为,自己是县红十字会里的“大当家”,大小事自己说了算,为自己报一些私人支出的票据是理所应当的。

  2016年4月,欧阳光交给何登利一些私人开支的住宿费、过路过桥费、油费等票据,让何登利到单位报账,并虚构一些出差补助。何登利得到“一把手”授意后,虚列了他与欧阳光前去省红十字会、编委出差的支出,并分两次交给欧阳光4068元,欧阳光将这笔钱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欧阳光费尽心机从县红十字会套取资金,连手机费都要在单位报账。2016年5月,欧阳光以招商引资工作手机费较高为由,与何登利商定每人报销1800元手机费,并同意在无偿献血会议经费中开支。其后,何登利如法炮制,以印制宣传手册的名义虚开了3600元发票在无偿献血会议经费中报账,并将1800元现金作为手机费交给欧阳光。

  身为“一把手”,欧阳光本该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可他却公私不分,化“公”为私,把圣洁的红十字会搞得乌烟瘴气,单位干部职工怨气重重。

  在破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时刻打着自己的小算盘,辜负了党对我的教育和培养……”欧阳光在忏悔书中写到。

  欧阳光曾在教师岗位上一干就是13年,后通过遴选进入乡镇政府工作,从驻村指导员干起,到担任乡镇人大副主席、政协联工委主任职务,以努力赢得了组织和群众的认可。2012年10月,他调任宁远县卫生局任党组成员,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直到2015年11月调任宁远县红十字会办公室秘书长。照常理,欧阳光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三年多,理应对规矩多一分把握、对纪律多一分敬畏,可他却抵不住权力的诱惑,在破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办案人员介绍,欧阳光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纪十分清楚,但是他没有抵御住诱惑,犯错之后不想着及时悬崖勒马,而是选择性地忽视错误,直至组织介入审查才幡然悔悟。

  “欧阳光案警示我们,要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真管真严,把功夫下在平时,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陈海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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