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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全国首个司法行政系统标识标牌地方标准

来源:红网 作者:杨艳 杨登 罗雪梅 编辑:刘威成 2017-12-19 22: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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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湖南省司法厅召开湖南省地方标准《司法行政系统标识及设置规范》新闻发布会。

此次标识和设置要求,基本涵盖了司法行政各部门和管理的法律服务机构。

  红网时刻12月19日讯(记者 杨艳 通讯员 杨登 罗雪梅)外观形象是一个单位的“精气神”,今日,湖南省司法厅召开湖南省地方标准《司法行政系统标识及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司法厅(局)、司法所、监狱、司法行政戒毒机构等9个司法行政系统单位的标识和设置要求。这是全国首个系统规范司法行政标识标牌的标准。2018年,大家走进司法所、律所等单位,便能看到规范、标准的标识标牌,识“牌”寻“法”。

  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张皓出席,介绍标准的有关情况。省司法厅副巡视员方国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副处长刘红、省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党委书记周琪答记者问,厅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处长王铁军主持发布会。

  为啥要“变脸”?

  “我们通过设置统一的标识标牌,引导有需求的群众到我们的实体平台去,再根据群众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指引和服务,让群众就近、低成本地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张皓说,司法行政肩负着统筹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责,近年来,不断加快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已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网络,但由于种种原因,老百姓对司法行政工作还不是很了解,遇到一些问题、麻烦事,需要法律咨询、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知道应该到哪里去,找谁办,特别是弱势群体,“推行统一标识标牌,也有利于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和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

  方国华称,此次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以规范标识设置为突破口,推动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标准化建设,提高队伍标准化意识和工作质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均等普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标准如何制定?

  为确保《规范》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实用性,省司法厅认真学习司法部相关文件精神,与省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合作,成立标准起草组,下设10个项目组,组织为期3个月的现场调研,走访21个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和法律服务机构,广泛征求基层意见,数易其稿。最后,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专家召开审查会,逐条评审,同意标准文本修改后报批发布。

  “总的来说,制定湖南司法行政系统标识及设置规范严格遵守了地方标准起草要求,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实用性与规范性的统一。”刘红介绍,《规范》对外观及室内标识的大小、颜色、字体、材质甚至制作工艺等都作了详细说明。这项标准起草历时近2年时间,期间深刻感受到省司法厅党组对标准化工作非常重视,严谨规范,质量较高,必将在推动湖南司法行政发挥职能、更好服务群众、有力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也很期待省司法厅在工作标准化建设中能够做出更多有益的探索和成果。

  周琪表示,标识标牌承载反映着精神价值、文化理念。在标准起草中,省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充分考虑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特征和行业特色,把标准工作专家和司法行政业务骨干的优势结合起来,标识标牌体现了司法行政系统尊崇法治、热情服务、公平公正等职业精神和价值追求,“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老百姓,特别是弱势人群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中,起到的不可替代作用,也需要大力进行宣传,让社会更多人熟悉了解。”

  变成什么样子?

  湖南司法行政系统标识及设置规范共包含9个部分,规定了司法厅(局)、司法所、监狱、司法行政戒毒机构、社区矫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的标识和设置要求,基本涵盖了司法行政各部门和管理的法律服务机构。此前,公证机构的标识及设置规范,原已经起草并准备报批,此次没有列入发布范围。

  在系列标准中,整体外观形象庄重得体、规范统一,标识的主要风格、基本颜色、基本样式等大体保持一致,如主色基本是红色与蓝色,字体主要是宋体和黑体,标识组合基本一致等。

  其中,湖南司法行政戒毒标志中间写着一个象形的“戒”字,并针对戒毒机构的特点划分医疗戒护区、常规矫治区、康复教育区、回归适应区,并配上“自珍”“自励”“自省”“自强”的鼓励词,充分体现了戒毒管理机构的人文关怀。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鉴定的标识则用“天秤”的图案体现公平公正的精神。

  张皓介绍,近年来,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办公业务用房和监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全系统做了大量规范性工作,接下来会加强督查督办,将标识标牌规范化工作纳入工作考评、绩效评估和达标创建的指标,力争2018年实现基本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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