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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一公司拖欠土地出让金3000多万 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成功催缴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徐丹 2017-12-21 15: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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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2月21日讯(记者 郑涛)日前,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时发现,2011年9月19日,凤凰县国土部门在以凤国土告字〔2011〕06号公告举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挂牌出让了位于凤凰县登瀛街一块面积为10410㎡国有建设用地。当时,魏某以8965万元价格竞得该地使用权并签署《成交确认书》,2012年4月6日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同年7月23日,魏某成立湖南凤凰金桂银桂实业有限公司,凤凰县国土部门与湖南凤凰金桂银桂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由魏某变更为凤凰金桂银桂实业有限公司,之后魏某及湖南凤凰金桂银桂实业有限公司一直未付清土地出让金。2013年6月25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余款于2013年12月16日前一次性付清。截至2017年11月13日,湖南凤凰金桂银桂实业有限公司共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5900万元,仍有3065万元土地出让金未缴纳。凤凰县国土部门在收缴土地出让金过程中,未能及时有效地履行土地出让收入催缴职责。

  2017年11月10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立案,凤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前程序,向凤凰县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湖南凤凰金桂银桂实业有限公司仍欠缴的3065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

  凤凰县国土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门调查小组查明该起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案,及时向湖南凤凰金桂银桂实业有限公司追缴欠款。2017年12月15日,湖南凤凰金桂银桂实业有限公司将欠缴的3065万元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凤凰县国土部门将这一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凤凰县人民检察院。

  至此,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结该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2017年湖南省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湘西州检察机关办结公益诉讼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通过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的诉前检察建议,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形成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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