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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着石头过河 望城区法院“1+N”大合议陪审制全面推动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刘威成 2017-12-25 23: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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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2月25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曾丽丹)两年前,作为全国陪审制度改革的试点法院,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摸着石头过河,尝试了“1+N”大合议陪审模式。两年来,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管委”)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经过酝酿,形成了大合议陪审制度的基本框架和流程,“1+N”大合议陪审模式开始全面启动。

  截至2017年底,望城区法院靖港法庭、雷锋法庭、院机关行政庭、审监庭、高塘岭法庭相继推动“1+N”大合议庭审观摩,为“1+N”大合议陪审模式拉开了新的序幕。

  什么是“1+N”大合议陪审制

  “1+N”大合议陪审,区别于以往的合议庭审案形式,它是指审判席上由1至2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旁听席上由十名以上的人民陪审员观摩听庭,并表明人民陪审员身份。庭审结束后,由台下听庭的至少十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发表意见,然后归纳出几种不同的观点,由审判席上的人民陪审员听取大家的意见后,与案件承办法官进行交流反馈,承办法官参考陪审员的整体意见,结合案件的所有证据材料,对案件事实加以认定。

  是否采取“1+N”大合议陪审形式审理案件,需要先行了解开庭审理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争议,是否有深入探讨的价值,能否代表社会民众的普遍视角提供承办法官有益的思考。在今年12月份,望城区法院自管委选择了颇有代表性的、社会民众普遍关注的征收赔偿案件、启动再审程序的特殊民间借贷案件、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过户案件,进行了庭审观摩与合议。

  大合议陪审制把民意带入法官的审案思维空间

  民间借贷中,口头约定而未载入借据的高息是否可以认定?民间借贷行为中普遍存在的借款当时就扣除首月利息的做法是否合法?是否影响本金的认定?借款的担保人在约定的还款期满后五年,是否还需承担保证责任?

  参与合议的人民陪审员认为:第一种意见,高息肯定不能支持,但不超过法律上限的利息约定应该支持,对于本金的认定,应当认定为扣除利息之前的金额;第二种意见,对于没有载入借据的利息约定,如果当事人一方缺席,没有当庭认可的,可视为没有约定。

  对于担保责任,一种意见认为,只要借款未还,担保人就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担保责任不能无限制地承担,应该有个时效的限制。

  对于社会热点的民间借贷关系,通过大合议陪审形式,让大家更为广泛地认识到:高息借贷以及为民间借贷作担保的高风险,对老百姓的普法宣传以及谨慎借贷行为都是有着一定积极意义的。

  望城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1+N”大合议陪审模式的推动,能够把代表民众意愿的思考和认知带入法官的审案思维空间,可以在无法还原案件真实的情况下,促进法官认定事实更加贴近社会生活的真实层面,更能提高法官作出判决的社会信服指数。如此,它是司法建设领域一项有益的、进步的、值得推崇的陪审制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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