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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打击犯罪 攸县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诈骗案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马丽红 2017-12-26 14: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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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2月26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洪溪)近日,由攸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贺某诈骗案,经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贺某被依法改判,刑期由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六年。

  2011年7月至2015年4月期间,原审被告人贺某在担任农业银行攸县支行商城分理处、营业部、个人金融部主任、经理期间,隐瞒自己期货交易严重亏损的事实,以客户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谭某某、贺某某等15人借款1400余万元,期间以还本付息的形式偿还借款490余万元,尚欠900余万元。

  2015年4月10日,贺某发现无力清偿他人借款,随即辞职逃往长沙,5月4日被攸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5年8月16日,贺某主动向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金盆岭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7年6月28日,攸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贺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此案判决经由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本案被告人贺某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且未赔偿被害人损失。在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下,攸县人民检察院以一审判决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2017年12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作出终审判决,对被告人贺某依法予以改判,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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