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重磅!湖南省排污费改环保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红网 作者:杨斌 编辑:向宏鑫 2017-12-27 19:18:40
时刻新闻
—分享—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将为实现绿水青山、和谐的人居环境提供保障。杨斌摄

  红网时刻12月27日讯(记者 杨斌)湖南省拟于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拟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拟为每污染当量3元,不再征收排污费。12月27日,湖南省实施《环境保护税法》新闻发布会在长沙举行。

  会上,湖南省地税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曾初良介绍,环境保护税采取“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地税机关负责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目前,省地税局与省环保厅已完成第二阶段的排污费征收档案资料交接工作,并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部署了环境保护税相关功能,与网报系统联调联试,征管信息系统各项准备已基本到位。

  征税对象:《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四类污染

  那么,有哪些群体要缴纳环保税呢?会议介绍,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该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其中,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至12元;应税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至14元;应税固体废物分种类每吨税额为5元、15元、25元、1000元不等;应税噪声税额分六档,每提高一档标准翻一番,每月350元至11200元不等。

  实行定额税率:鼓励减排,多排多缴不排不缴

  曾初良介绍,从6月份开始,省财政厅联合省地税局、省环保厅等部门认真梳理现行排污费政策,在调研全省排污费征缴情况,测算湖南企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平均治理成本,举行环境保护税政策咨询会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企业和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湖南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方案。

  湖南省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莫曲波表示,环保税实行的是定额税率,即多排放多缴税,少排放少缴税,不排放不缴费。开征环保税,将以“优胜劣汰”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履行环保责任,生产更高附加值、绿色低碳的产品,从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从长期来看,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排污企业治污减排水平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税收入将逐步下降并趋于稳定,为治污减排带来利好的同时推动企业“减负”。

  税收减免对象:符合规定的几种情形

  会上指出,新的规定即将实施,同时也存在不缴纳、免征、优惠等情况。

  其中,环境保护税实行免税的主要包括: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

  同时,减征环保税的情形为: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