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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明年1月1日起开征 对机动车等五种情形暂予免税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丛笑 编辑:李丽 2017-12-28 1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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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丛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将改征环境保护税。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就湖南省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召开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环境保护税通过构建“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税收调节机制,倒逼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税法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

  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固体废物和噪声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应税固体废物分种类每吨税额为5元、15元、25元、1000元不等;应税噪声税额分六档,每提高一档标准翻一番,每月350元至11200元不等。

  即将开征的环保税,哪些企业需要缴纳?省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莫曲波表示,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上述对纳税人的规定,在纳税义务上对两种情况做了排除:一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同时,环境保护税法也规定了五项暂予免税的情形:一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影响较大,所以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二是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免征税。三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免缴排污费,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四是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暂免征税。五是国务院批准暂免征税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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