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2月29日讯(记者 刘文韬)新的一年即将到来。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和《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将于2018年1月1起实施。
《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旨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条例重点就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渡口安全管理,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监管责任等作出了规定。按照条例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渡口水域保护范围内从事游泳、采砂、装卸、锚泊、养殖、捕捞、垂钓以及其他影响渡运安全的活动。渡运机动车和乘客的船舶应当设置载客处所,实行车客分离;机动车和乘客按照上船时先车后人、下船时先人后车的顺序上下船舶。同时,禁止水泥船、排筏、渔业船舶、农用船舶或者报废船舶从事渡运,禁止渡运乘客的渡船载运汽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等机动车辆,禁止在航道内从事水上餐饮、漂流、游乐等经营活动。条例还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幼儿园幼儿集中乘船的,值班船员应当督促穿(拿)救生衣或者救生浮具,并登记人数。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从政府及相关部门具体职责、饮用水水源地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水源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针对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养殖、餐饮等污染水体的行为,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制药、造纸、化工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禁止使用毒鱼、炸鱼等方法进行捕捞;禁止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医疗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禁止投肥养鱼。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水上餐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针对社会各界了解和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途径和渠道较少的实际,条例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每月在门户网站或者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