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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房企评等级不再受注册资本限制

来源:红网 作者:刘李 编辑:马丽红 2018-01-05 09: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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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月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李)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湖南省住建厅对2012年6月15日发布的《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细则》自2018年1月1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据了解,更新后的《细则》主要针对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放宽条件限制,注册资本这一条件不再列入其中。《细则》修订之前,申请核定一至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分别满足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上的条件。其他诸如开发经营年限、累计竣工的建筑面积、工程质量合格率等审定条件保持不变。

  《细则》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状况作为企业资质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核定、延续、变更时,须提交信用评价方面的相关资料。上年度信用失信的企业,其资质定级、升级审核可根据失信情节分别暂缓3-6个月办理;严重失信的,资质延续审核时可限制开发新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的原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资质情况的随机抽查结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随机抽查进行,结果记入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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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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