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常德市监察委履行“日常监督”职责

来源:红网 作者:郭勇 编辑:王津 2018-01-07 14:15:49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1月7日讯(通讯员 郭勇)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各地监察委员会陆续挂牌成立。市地级以上纪委、监委其内设机构中施行执纪监督部门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的职能定位为“对联系地区和部门的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日常监督”。2018年1月1日,常德市监察委正式挂牌成立,成为湖南首家挂牌成立的市级监察委。如何正确履行好“日常监督”职能,笔者认为,需注重抓好以下8个“抓手”。

  抓好“教”。思想教育重在经常、贵在平时。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开展以案说纪、典型案例剖析等为内容的警示教育,早筑“防火墙”、常敲“警示钟”,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上党课、主题党日活动等,让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宗旨意识,常补精神之钙,常怀律己之心。

  参好“会”。参加联系地区和部门的党委(党组)会、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会、党委(党组)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以及案发单位党委(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等会议,并就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等提出针对性要求,传导压力,传递信息。

  搞好“谈”。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例行谈心谈话、任前廉政谈话、“两同时”谈话、约谈,以及谈话(询问)、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及时咬耳扯袖,避免“亚健康”恶化成“重病症”。

  用好“询”。就是运用谈话函询方式开展监督。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要重点把握好两个环节。一是对于谈话函询中如实说明情况予以采信并了结的,要及时书面回复被谈话函询人,以体现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和组织对干部的信任。二是要求被谈话函询人在民主生活会或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把有关问题说清楚、讲透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

  抓好“查”。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治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干部考察考核等活动来实施监督。充分利用巡视(巡察)成果、职能部门监督成果来实施监督。采取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抽查核实函询情况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方式来实施监督。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管理监督就在身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做好“交”。就是办理好交接移送手续。要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一是对纠错、整改不力的,按照权限和程序移送有关部门,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或者移送执纪审查部门,实施初步核实或立案审查。二是对谈话函询人说明的问题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谈话函询人有意回避问题,或者作虚假说明的,移送执纪审查部门,实施初步核实或立案审查。三是对监督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初步核实或立案审查的,移送执纪审查部门,实施初步核实或立案审查。四是需要对党组织问责以及对党的领导干部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方式问责的,向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需要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将有关材料按照权限和程序移送有关部门办理。

  督好“改”。执纪监督的落脚点在于整改落实。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领导责任,拿出具体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按时书面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过关,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加强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好“档”。建立联系地区和部门党组织的廉政档案和本级党组织管理干部的个人廉政档案,及时将日常监督情况、相关文书资料等入卷归档,永久保存。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在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的基础上,要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拓展监督空间,形成监督手段多样、监督空间多维、监督力量多元的监督体系,让党员干部习惯在阳光下、“玻璃屋”内工作、生活,以铁的纪律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

来源:红网

作者:郭勇

编辑:王津

本文为红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18/01/07/878622.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