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1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杨杰妮)1月9日,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对《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月9日至1月19日,意见可发送邮件至hnfwjgc@163.com。
征求意见稿重新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包括: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来源:红网
作者:杨杰妮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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