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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小区业主可领“红包” 资金来自小区公共收益结余

来源:红网 作者:张沁 编辑:向宏鑫 2018-01-12 0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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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人家小区发红包啦,你的呢

  长沙西子花苑业主每户可领一张300元购物卡,总计32万元,来自小区公共收益结余

1月11日,长沙西子花苑小区,业主展示从业委会领到的购物卡。图/记者金林实习生张云峰

  潇湘晨报记者 张沁 长沙报道

  最近,长沙市西子花苑小区的业主收到一份惊喜——小区业委会给全体业主发了价值32万元的“红包”,每户可领到一张300元的购物卡!这也引起了别的小区居民“羡慕嫉妒恨”。

  300元虽不算多,但这也是业主应有的权利。记者对长沙多个小区公共收益流向调查发现,多数小区都没实现公共收益透明化,更别说将收益返还业主。西子花苑给居民发红包,是个好的开头,也提供了一个公共收益共享的范本。

  小区停车位收费、电梯、灯箱广告……你住的小区公共收益每年有多少?收益去了哪里?小区有公示吗?很多人对此可能不清楚。

  近日,长沙市西子花苑小区就把这笔账算清楚了,小区业委会派发32万红包,资金来自小区公共收益,每户可领取300元购物卡。

  现场业委会发红包,业主很开心

  11日上午,记者一进入西子花苑小区,就看到一则“关于发放新年福利的公告”。上面写着:依据多数业主意见,业委会决定如期发放新年福利,向每户住宅业主发放300元超市购物卡。小区物业办公室内设有“业委会发卡处”,业主来领卡,业委会工作人员刘女士核实其楼栋及身份信息后,便会发放一张价值300元购物卡。

  西子花苑小区共1070户,此次购物卡都是用小区的公共收益购买,总价值约32万元。刘女士介绍,“公共收益主要来自电梯广告等收费。”除了日常开支和设备维护费用,经投票公示后,他们将部分结余发放给业主。采访过程中,陆续有业主过来领卡。“现在差不多发了600张。”

  业主张女士表示,这是第一次享受这种福利,“感觉挺好的。小区公共收益都会公示,我们的钱去了哪儿,心里都有数。”

  日常公共收益明细每半年公示一次

  刘女士介绍,此次福利发放在去年12月便进行了公开投票,根据统计结果,有效投票888张,同意的为870张,占总投票数的98%,占业主总数的八成左右,并附上投票结果明细。

  小区为业主自治,公共收益由业委会统计、管理。“我们有两名专职的业委会工作人员,管账和做账都是分开的。”公共收益主要用于小区建设及日常维护,物业需要资金时,由物业向业委会打报告,业委会再将此项目进行公示投票,如超半数业主同意,业委会便将钱提供给物业,再由物业进行建设及维护。

  该小区天环物业客服主管邬女士表示,作为物业,需要做好的就是服务工作,需要用钱的地方就向业委会申请。

  刘女士介绍,此次福利发放约32万元,“还有10多万用于小区维护和建设。”小区公共收益明细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为一周。

  调查逾四成居民不清楚小区公共收益

  记者近日对长沙多个小区的公共收益流向调查发现,大部分的小区都没有实现公共收益透明化,更别说将收益返还给业主。同时,也有些业主对此不清楚、不太关心。

  尽管每半年都会公示公共收益,不过,西子花苑业委会工作人员刘女士坦言,“也不是所有人都会仔细看这个东西,有些人也不注意。”

  长沙华银园小区业主张先生表示,2015年曾收到过业委会发的100元“福利费”,但最近几年没有了,至于原因“不太清楚”。华银园业委会主任国强介绍,2016年1月新一届业委会上任后,公共收益主要用于小区设备的维护维修,给业主带来更好的居住环境,“公共收益的使用都会公示。”

  11日,潇湘晨报在微博发起问卷调查:“你所在的小区公共收益有多少,资金流向是否公开透明?会做公示吗?”其中约44%表示“不知道,不清楚”,约4%表示“会做公示”,52%表示“没有公示”。另有调查统计,“你知道小区有‘公共收益’吗”,46%的人表示“不知道”。

  事实上,常见的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如电梯广告、户外广告;小区公共区域停车位收益;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等,这些收益属于全体业主,且受法律保护。

  维权业主有疑问可通过多途径维权

  长沙市怡园社区物管专干杨戈介绍,小区公共收益部分,主要用于小区建设和维护等方面,“社区主要是指导和建议”,“关于公共收益如何使用,只要程序合理合规,便可以进行”。

  长沙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部分新楼盘刚入住时,业委会尚未成立,公共收益一般由物业管理。如果物业公司要经营公共资源,需经半业主同意,且要公示公共收益明细,至少每年一次。业委会成立后,再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衔接、协调。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业主有疑问,有多个反映维权渠道,“有12345热线,有物业纠纷调解中心,每个社区都有物业管理办公室等。”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故小区内的公共部分是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因此产生的收益也应归业主所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决定。因此对于小区的公共收益应由全体业主组成的业主大会决定如何分配。此次事件中,业委会将公共收益支付给全体业主也是其法定的义务。

  李健还提醒,业主的公共收益权受到侵害时,业委会有权通过诉讼索要,或通过程序更换物业机构。

来源:红网

作者:张沁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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