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城步出台野生动物保护规定

来源:红网 作者:唐承元 戴龙柱 编辑:康晓乔 2018-01-12 17:19:04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1月12日讯(通讯员 唐承元 戴龙柱)1月9日,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工商局、森林公安局同时发布通告和居民告知书,明确了县境内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相关禁止猎捕规定和禁止销售来源不明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通告明确规定:县域全境内长期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以及套、夹、铳、弩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禁止门店、牌匾、宣传广告、摆设标签、菜谱等使用国家保护动物级别名称和出现“野味”“野生”等字样和内容。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森林公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举报电话:110;林业局:7361762;工商局:7369877;森林公安:7361345。

来源:红网

作者:唐承元 戴龙柱

编辑:康晓乔

本文为红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18/01/12/877388.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