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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通报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 作者:吉首市纪委 编辑:陈纲 2018-01-17 09: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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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月17日讯(通讯员 吉首市纪委)2017年以来,湖南省吉首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大局,强化问题导向,坚持无禁区、零容忍、长震慑,严肃惩治扶贫领域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深化精准扶贫专项监督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切实增强了群众获得感,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乾州街道漩潭社区原主任秧玉顺、原副主任杨福顺违反群众纪律、廉洁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案。2011年,在州残联、漩潭社区自建安置点及蔬菜社区自建安置点征地中,秧玉顺、杨福顺克扣使用征地补偿款8.09万元用于漩潭社区迁坟抬棺费用开支。2012年漩潭社区自建房项目开始后,秧玉顺、杨福顺要求安置房项目代建商彭英明在社区要求的500套安置房以外,追加20套安置房给社区,并私自决定从20个指标中给自己等社区七名骨干干部每人多分一个指标。2012年-2014年,在漩潭社区自建安置房项目“三通一平”工程中,秧玉顺、杨福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套取征地补偿款10.008万元,其中6万元被杨福顺非法占有,并以其自身在该项目中的影响力通过代建商决定工程承包方并私下在其中参股谋利,两人分别获得利润分红20万元,共计40万元。2017年11月23日,秧玉顺、杨福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对其违纪资金进行收缴。

  乾州街道吉庄村原副主任兼报账员张春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案。2011年8月,垃圾场项目二期工程在吉庄村征地,占用吉庄村二组村民高树发0.74亩地,需补偿征地款51000元,岩方补偿款18382元。2011年12月,张春菊以转账的形式付给高树发征地款51000元,岩方补偿款18382元未付,高树发的征地补偿款由其弟高七军在征地领取花名册中签字代领,并作支出处理。2014年3月,张春菊付给高树发征地岩方补偿款18382元时,要求高树发将之前其弟代领的51000元征地款补张领款单,并再次报账套取,所套取的钱用于个人平时的日常开支。案发后,张春菊积极退还违纪所得。2017年5月12日,张春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马颈坳镇竹寨村原支书张忠付、原村主任向显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案。2012年,国家共拨付马颈坳镇竹寨村“两项制度”扶持资金8万元,张忠付、向显周克扣使用“两项制度”扶持资金1282元用于资料、伙食、村干部填表误工等开支。2012年底,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及部分村民签字同意,张忠付、向显周将位于吉首市五里牌的竹寨村储藏室以46万元卖出,其中用于偿还村级欠款和基础建设409975.73元、村委班子组织村党员干部赴张家界旅游花掉27620元,该笔款项的收入和支出未及时入账,只由本村自行使用和记账,余款直至2016年6月22日,才存入马颈坳镇村账代管中心。2017年6月23日,张忠付、向显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丹青镇高寨村原支书兼村主任张千恩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案。2011年至2012年,张千恩在“两项制度”扶持资金发放过程中采取平分、“抓阄”的方式进行发放,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2年10月,张千恩在低保评定初审时,作为村委主要负责人没有履行职责,没有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张家选(张千恩和张家选是叔侄关系)提出异议,同意其进入低保民主评议名单里。在低保民主评议时,没有对张家选家里情况进行介绍,并投了赞成票,最后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张家选被评为低保户。2014年,开展低保阳光行动时,重新评议低保,张千恩再次失职,张家选再次被评上低保,一直享受低保至案发,违规享受低保补助资金5396元,后张家选积极退还违纪所得。2017年3月28日,张千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马颈坳镇毛坪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梁树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案。2016年,梁树云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毛坪村明星片水毁灾后重建资金54702元。案发后,梁树云积极退还违纪所得。2017年11月26日,梁树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件涉及民生资金、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涉及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对此类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说明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体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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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吉首市纪委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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