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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名大学生写论文受影响 捅伤室友检察院不予批捕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高芹 2018-01-18 10: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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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月1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翁淑雯 通讯员 杜劲松)长沙一所大学的大四学生舒某,在寝室里持刀捅伤了室友。近日,记者从长沙雨花区检察院了解到,检察机关对舒某做出不批捕决定,但下一步,将对舒某涉嫌故意伤害行为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20日晚,长沙一所大学的学生宿舍内,22岁的舒某正坐在床上认真写论文。同宿舍的李某和沈某两人一边用电脑放音乐,一边聊天。这样的状态一直持续到零点,觉得自己写论文受到影响的舒某对此耿耿于怀。“他们声音比较大,影响了我写论文,但(开始)我没说什么。到了零点左右,他们还在边上吵,我就生气了。”舒某承认,他停止写论文,开始玩游戏,并打开了音响。

  一直在聊天的李某打算睡觉,见舒某仍然在打游戏,便要求舒某将声音调小一点。舒某虽然调小了电脑音量,但是忍不住抱怨:“我想睡觉的时候你们声音那么大,我没说你们,现在我不想睡觉正在玩游戏,你有什么资格说我。”

  之后两人发生了争吵,李某从床上跳下来殴打舒某。“我下意识去阻止他,顺手拿起了放在床上的水果刀,用刀捅他。”舒某称,因为当时寝室已经熄灯,他是胡乱去捅的,感觉到李某打他的力气变小了,才发现不对劲。待沈某将灯打开,舒某发现床上有血,把李某的衣服撕开,他的左胸靠腋窝下面有一处刀伤,正在流血。

  “我拿毛巾把他的伤口堵住,李某开始意识模糊和翻白眼。我就去拍他,掐他的人中,一直跟他说话让他保持清醒。”舒某称,之后李某被送去医院,他在宿舍休息,12月21日下午五点被警察带去派出所。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舒强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但舒某系在校学生,且面临毕业,平时表现较好,系初犯,在事情的起因上,被害人李某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舒强不批准逮捕,但下一步会对舒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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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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