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18日讯(通讯员 苏纪轩)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近日,郴州市苏仙区通报了一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
经查,2013年至2017年,苏仙区安监局非煤矿山股、综合协调股违规利用资兴矿山救援大队收取救援协议费中返回的工作经费私立“小金库”共计金额357400元;苏仙区安监局2014年春节前,使用非煤矿山股“小金库”资金80000元,违规发放局干部职工加班补助费等支出。2017年6月,苏仙区纪委对区安监局及其股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分别进行立案审查。10月,7名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其中,时任苏仙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秦兆德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苏仙区安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高久礼因履行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体化,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来源:红网
作者:苏纪轩
编辑:何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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